恒溫恒濕試驗箱由調溫(加溫、制冷)和增濕兩部分組成。通過安裝在箱體內頂部的旋轉風扇,將空氣排入箱體實現氣體循環、平衡箱體內的溫、濕度,由箱體內置的溫、濕度傳感器采集的數據,傳至溫、濕度控制器(微型信息處理器)進行編輯處理,下達調溫調濕指令,通過空氣加熱單元、冷凝管以及水槽內加熱蒸發單元的共同完成。
恒溫恒濕箱溫度調節是通過箱體內置溫度傳感器,采集數據,經溫度控制器(微型信息處理器)調節,接通空氣加熱單元來實現增加溫度或者調節制冷電磁閥來降低箱體內溫度,以達到控制所需要的溫度。恒溫恒濕箱濕度調節是通過體內置濕度傳感器,采集數據,經濕度控制器(微型信息處理器)調節,接通水槽加熱元件,通過蒸發水槽內的水來實現增加箱體內的濕度或者調節制冷電磁閥來實現去濕作用,以達到控制所需要的濕度。
恒溫恒濕箱設有多重保護措施;溫度系統在可設定大安全允許溫度條件下,裝有過溫保護器,空氣加熱元件可隨旋轉風扇停止而自動斷電;加濕系統可隨加濕槽水位降低而停止供電;制冷系統也隨箱體溫度升高(超過40℃)或濕度的加大而停止工作。
⒈ GB11158 高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⒉ GB10589-89 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⒊ GB10592-89 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⒋ GB/T10586-89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⒌ GB/T2423.1-2008 低溫試驗箱試驗方法
⒍ GB/T2423.2-2008 高溫試驗箱試驗方法
⒎ GB/T2423.3-2006 濕熱試驗箱試驗方法
⒏ GB/T2423.4-2008 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⒐ GB/T2423.22-2002 溫度變化試驗方法
⒑ IEC60068-2-1.1990 低溫試驗箱試驗方法
⒒ IEC60068-2-2.1974 高溫試驗箱試驗方法
⒓ GJB150.3 高溫試驗
⒔ GJB150.4 低溫試驗
⒕ GJB150.9 濕熱試驗
在試驗室內完整而精確地再現自然界存在的環境條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但是,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人們*可以正確而近似地模擬工程產品在使用、貯存、運輸等過程中所經受的外界環境條件,這段話用工程的語言概括,就是“試驗設備所創造的圍繞被試產品周邊的環境條件(含平臺環境)應該滿足產品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及其容差的要求”。如用于產品試驗的溫度箱不僅要滿足國軍標GJB150.3-86、GJB150.4-86中根據不同類型產品所規定的高溫、低溫的試驗量值、試驗時間,同時也應滿足試驗規范中對溫度場的均勻性和溫度控制精度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環境試驗中環境條件的再現性。
可重復性
一臺環境試驗設備可能用于同一類型產品的多次試驗,而一臺被試的工程產品也可能在不同的環境試驗設備中進行試驗,為了保證同一臺產品在同一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下所得試驗結果的可比較性,必然要求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具有可重復性。這也就是說,環境試驗設備施用于被試驗產品的應力水平(如熱應力、振動應力、電應力等)對于同一試驗規范的要求是*的。
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環境條件的可重復性是由國家計量檢定部門依據國家技術監督機構所制定的檢定規程檢定合格后提供保證。為此,必須要求環境試驗設備能滿足檢定規程中的各項技術指標及精度指標的要求,并且在使用時間上不超過檢定周期所規定的時限。如使用非常普遍的電動振動臺除滿足激振力、頻率范圍、負載能力等技術指標外,還必須滿足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橫向振動比、臺面加速度均勻性、諧波失真度等到精度指標的要求,而且每次檢定后的使用周期為二年,超過二年必須重新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可測控性
任何一臺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必須是可觀測的和可控制的,這不僅是為了使環境參數限制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保證試驗條件的再現性和重復性要求,而且從產品試驗的安全出發也是必須的,以便防止因環境條件失控導致被試產品的損壞,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各種試驗規范中大體要求參數測試的精度不應低于試驗條件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
排它性
每一次進行的環境或可靠性試驗,對環境因素的類別、量值及容差都有嚴格的規定,并排除非試驗所需的環境因素滲透其中,以便在試驗中或試驗結束后判斷和分析產品失效與故障模式時,提供確切的依據,故要求環境試驗設備除提供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外,不允許對被試產品附加其它的環境應力干擾。如電動振動臺檢定規程中所限定的臺面漏磁,加速度信噪比、帶內帶外加速度總均方根值比。隨機信號的檢驗、諧波失真度等精度指標都是為了保證環境試驗條件性而制定的檢定項目。
安全可靠性
環境試驗,特別是可靠性試驗,試驗周期長,試驗的對象有時是價值很高的產品,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經常要在現場周圍進行操作或測試工作,因此要求環境試驗設備必須具有運行安全、操作方便、使用可靠、工作壽命長等特點,以確保試驗本身的正常進行。試驗設備的各種保護、告警措施及安全聯鎖裝置應該完善可靠,以保證試驗人員、被試產品和試驗設備本身的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