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古建筑附近有較高地勢或四周有高大樹木及物體可利用時,宜選擇在較高地勢、高大樹木或物體上安裝接閃桿或架空接閃線。接閃器安裝在樹木上時,應對樹木進行有效保護。
7 接閃器應對屋頂天窗、突出屋頂的非導體飾物等裝置進行有效保護。
8 古建筑屋頂上的鐵剎、金屬鏈、寶頂和金屬屋面等金屬導體,其材質和規格符合做接閃器的要求時,可作為接閃器。
9 高度不大于15m的古建筑,當外輪廓投影周長不超過90m或建筑外輪廓大長度不超過25m、大寬度不超過20m時,屋頂安裝的接閃器可按本規范附錄D進行簡化
第二級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
(一) 接閃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符合本規范第4.2.1條第1款、第2款、第5款-第9款的規定。
2 采用接閃網時,接閃網格形成的面應覆蓋整個屋頂面。網格尺寸宜為步架的整數倍,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網格。
3 采用接閃網以外類型的接閃器時,應采用滾球法確定其保護范圍,滾球半徑應為60m。
(二) 當第二級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過60m時,應采取防側擊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墻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飛檐、翼角、挑檐等部位,當使用半徑為60m的滾球從屋面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的,應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