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承裝修試0.1Hz超低頻高壓發生器
*條 為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及審查,
依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令第28 號)以及電力行業有關標準,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 理和電力施工市場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承裝(修、 |
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等許可事項。承裝(修、 |
試)電力設施企 |
試)電力設施許 |
業在施工經營過程中,應當根據國家標準、電力安全生產等法規要 求,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配備與施工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機具設備。
第三條.各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桿塔組立和架線設備,絕緣油、氣 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 見附件1)
第四條 各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線路維修施工設備,絕緣油、氣魂 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見 附件2)
第五條 各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 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詳見附件3)
第六條 條件中要求的各項施工機具設備應為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不得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申請許可。
扶余市承裝修試0.1Hz超低頻高壓發生器
在對大型發電機、電纜等試品進行工頻耐壓試驗時,由于它們的絕緣層呈現較大的電容量,所以需要很大容量的試驗變壓器或諧振變壓器。這樣一些巨大的設備,不但笨重,造價高,而且使用十分不便。為了解決這一矛盾,電力部門采用了降低試驗頻率,從而降低了試驗電源的容量。從國內外多年的理論和實踐證明,用0.1Hz超低頻耐壓試驗替代工頻耐壓試驗,不但能有同樣的等效性,而且設備的體積大為縮小,重量大為減輕 ,理論上容量約為工頻的五百分之一。試驗程序大大地減化,與工頻試驗相比*性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