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C-KQ型空氣質量傳感器
1.1產品簡介
錦州錦泰物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發了一款百葉窗式空氣質量監測設備,基于無線傳輸系統,將CO、NO2、O3、SO2、PM2.5、PM10等監測數據上傳到云平臺,所有監測參數可根據項目要求做實際調整,數據經后臺采集分析后將在PC端、移動端進行展示和超標報警。
該系統可廣泛應用在智能家庭,智慧樓宇,生產車間等有特殊環境要求的室內環境,結合物聯網環境質量平臺,對環境監測實現數字化信息管理,體積小巧、結構簡單、適用于任何環境下的空氣質量監測,除了能更加有效的管控也節省了人力、物力等經濟成本。
1.2配置參數
名稱 | 規格/明細 | |
設備 | 外殼 | 配置防風防雨百葉窗; 采用懸掛式安裝,保證采樣充分。 |
PM2.5 /PM10 監測單元 | 檢測原理:光散射原理;分辨率:0.1ug/m3; 檢測范圍:0~1000ug/m3; | |
氣體傳感器 | CO:測量范圍/分辨率:0-20/0.01ppm 采樣精度:±5%FS NO2:測量范圍/分辨率:0-10/0.001ppm 采樣精度:±5%FS SO2:測量范圍/分辨率:0-1/0.001ppm 采樣精度:±5%FS O3:測量范圍/分辨率:0-1/0.001ppm 采樣精度:±5%FS | |
供電方式 | 采用220V轉12V供電插頭(設備自帶) |
1.3功能特點
1.GPRS/WiFi二選一通訊方式,實時在線,數據自動上報;
2.本地SD卡存儲,可存儲產品生命周期內全部歷史數據,支持無線網絡遠程查看;
3.可對設備進行遠程的在線升級,并接收設備狀態反饋;也可本地采用SD卡更新內核程序,設置通訊參數;同時支持藍牙連接,對設備進行調試。
4.網絡斷線或上傳失敗自動保存、重連后自動補傳;
5.自診斷功能,對設備工作狀態進行自檢,診斷發生故障的部件;
6.供電方式可根據需求自行選擇電池供電或220V電源供電;
7.體積小、功耗低,功能齊全,高穩定性、高可靠性設計;
8.可擴展其它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如:流量控制、紅外探測等
1.4監測點位布設要求
1.4.1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城市點
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區內,并相對均勻分布,覆蓋全部建成區。
采用城市加密網格點實測或模式模擬計算的方法,估計所在城市建成區污染物濃度的總體平均值。全部城市點的污染物濃度的算術平均值應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區污染物濃度的總體平均值。
城市加密網格點實測是指將城市建成區均勻劃分為若干加密網格點,單個網格不大于2千米×2千米(面積大于200平方千米的城市也可適當放寬網格密度),在每個網格中心或網格線的交點上設置監測點,了解所在城市建成區的污染物整體濃度水平和分布規律,監測項目包括GB3095-2012中規定的6項基本項目(可根據監測目的增加監測項目),有效監測天數不少于15天。
模式模擬計算是通過污染物擴散、遷移及轉化規律,預測污染分布狀況進而尋找合理的監測點位的方法。
擬新建城市點的污染物濃度的平均值與同一時期用城市加密網格點實測或模式模擬計算的城市總體平均值估計值相對誤差應在10%以內。
用城市加密網格點實測或模式模擬計算的城市總體平均值計算出30、50、80和90百分位數的估計值;擬新建城市點的污染物濃度平均值計算出的30、50、80和90百分位數與同一時期城市總體估計值計算的各百分位數的相對誤差在15%以內。
監測點周圍環境和采樣口設置的具體要求見附錄A。
1.4.2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區域點、背景點
區域點和背景點應遠離城市建成區和主要污染源,區域點原則上應離開城市建成區和主要污染源20千米以上,背景點原則上應離開城市建成區和主要污染源50千米以上。
區域點應根據我國的大氣環流特征設置在區域大氣環流路徑上,反映區域大氣本底狀況,并反映區域間和區域內污染物輸送的相互影響。
背景點設置在不受人為活動影響的清潔地區,反映國家尺度空氣質量本底水平。
區域點和背景點的海拔高度應合適。在山區應位于局部高點,避免受到局地空氣污染物的干擾和近地面逆溫層等局地氣象條件的影響;在平緩地區應保持在開闊地點的相對高地,避免空氣沉積的凹地。
監測點周圍環境和采樣口設置的具體要求見附錄A。
1.4.3污染監控點
污染監控點原則上應設在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污染物高濃度區以及主要固定污染源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明顯影響的地區。
污染監控點依據排放源的強度和主要污染項目布設,應設置在源的主導風向和第二主導風向(一般采用污染重季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的大落地濃度區內,以捕捉到大污染特征為原則進行布設。
對于固定污染源較多且比較集中的的工業園區等,污染監控點原則上應設置在主導風向和第二主導風向(一般采用污染重季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的工業園區邊界,兼顧排放強度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項目的大落地濃度。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監測目的確定點位布設原則增設污染監控點,并實時發布監測信息。監測點周圍環境和采樣口設置的具體要求見附錄A。
1.4.4路邊交通點
對于路邊交通點,一般應在行車道的下風側,根據車流量的大小、車道兩側的地形、建筑物的分布情況等確定路邊交通點的位置,采樣口距道路邊緣距離不得超過20米。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目的確定點位布設原則設置路邊交通點,并實時發布監測信息。監測點周圍環境和采樣口設置的具體要求見附錄A。
1.5大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數量要求
1.5.1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城市點
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城市點的少監測點位數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按建成區城市人口和建成區面積確定的少監測點位數不同時,取兩者中的較大值。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城市點設置數量要求
建成區城市人口(萬人) | 建成區面積(km) | 少監測點數 |
<25 | <20 | 1 |
25-50 | 20-50 | 2 |
50-100 | 50-100 | 4 |
100-200 | 100-200 | 6 |
200-300 | 200-400 | 8 |
>300 | >400 | 按每50-60km2建成區面積設1個監測點,并且不少于10個點 |
1.5.2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區域點、背景點
區域點的數量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劃,兼顧區域面積和人口因素設置。各地方應可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申請增加區域點數量。
背景點的數量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劃設置。
位于城市建成區之外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其區域點和背景點的設置優先考慮監測點位代表的面積。
1.5.3污染監控點
污染監控點的數量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各地環境監測機構根據本地區環境管理的需要設置。
1.5.4路邊交通點
路邊交通點的數量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各地環境監測機構根據本地區環境管理的需要設置。
1.6監測點位布設方法
網格布點法:這種布點法是將監測區域地面劃分成若干均勻網狀方格,采樣點設在兩條直線的交點處或方格中心,每個方格為正方形,可從地圖上均勻描繪,方格實地面積視所測區域大小、污染源強度、人口分布、監測目的和監測力量而定,一般是1~9km2布一個點.若主導風向明確,下風向設點應多一些,一般約占采樣點總數的60%,這種布點方法適用于有多個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比較均勻的情況;
同心圓布點法:此種布點方法主要用于多個污染源構成的污染群,或污染集中的地區,布點是以污染源為中心畫出同心圓,半徑視具體情況而定,再從同心圓畫45°夾角的射線若干,放射線與同心圓圓周的交點即是采樣點;
扇形布點法:此種方法適用于主導風向明顯的地區,或孤立的高架點源。以點源為頂點,主導風向為軸線,在下風向地面上劃出一個扇形區域作為布點范圍。扇形角度一般為45°~90°,采樣點設在距點源不同距離的若干弧線上,相鄰兩點與頂點連線的夾角一般取10°~20°
1.7監測項目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城市點的監測項目依據GB3095-2012確定,分為基本項目和其他項目。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區域點、背景點的監測項目除GB3095-2012中規定的基本項目外,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管理需求和點位實際情況增加其他特征監測項目,包括濕沉降、有機物、溫室氣體、顆粒物組分和特殊組分等。
監測基本項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
其他項目: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六氟化硫(SF6)、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等。
污染監控點和路邊交通點可根據監測目的及所針對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可省級相關部門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環境情況確定監測項目。
1.8點位管理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共分為省、市、縣、鄉鎮四級,分別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管理。上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可根據環境管理需要從下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中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