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承裝修試交流采樣變送器校驗儀
*條 為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及審查,
依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令第28 號)以及電力行業有關標準,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 理和電力施工市場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范圍內承裝(修、 |
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等許可事項。承裝(修、 |
試)電力設施企 |
試)電力設施許 |
業在施工經營過程中,應當根據國家標準、電力安全生產等法規要 求,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配備與施工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機具設備。
第三條.各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桿塔組立和架線設備,絕緣油、氣 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 見附件1)
第四條 各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線路維修施工設備,絕緣油、氣魂 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見 附件2)
第五條 各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 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詳見附件3)
第六條 條件中要求的各項施工機具設備應為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不得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申請許可。
四平市承裝修試交流采樣變送器校驗儀
可半自動或手動檢驗電力系統中各種工頻電表(電壓表、電流表、功率表、頻率表、功率因數表、相位表)的基本誤差,電壓、電流、波形、功率因數等影響量引起的改變量等。
可半自動或自動檢驗交流采樣裝置和電測量變送器(電壓變送器、電流變送器、功率變送器、頻率變送器、功率因數變送器、電能變送器)的基本誤差,電壓、電流、波形、功率因數等影響量引起的改變量等。
電源部分可生成具有2~31次諧波的畸變波,諧波個數、次數、幅度以及諧波對基波的相位均可程控。
功放的工作頻帶為40HZ~1kHZ,有良好的線性。電流功放為恒流源,電壓功放為恒壓源。由于重量輕,本裝置更適合于現場校驗使用。
設有RS-232接口。通過上位機軟件(選件),由計算機控制本裝置可進行自動或手動檢驗,并對結果進行處理和管理。
設有大容量的非易失性存貯器,可存貯300塊被檢儀表的檢測原始數據,以供查閱和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