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廠房屬于什么類別的防雷建筑應與該廠房重要性、雷擊后果的嚴重性以及遭受雷擊的概率大小等因素綜合考慮。
一、廠房防雷檢測每年都要做嗎?
第20號令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廠房防雷等級如何確認?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7-2010,將工業和民用建筑物合并分類;即建、構筑物劃分為三類不同的防雷類別。
一類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火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 0區或 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
3、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二類防雷建筑物:
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
2、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 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 注:飛機場不含停放飛機的露天場所和跑道。
3、計算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筑物。
4、特級和大型體育館。
5、制造、使用或貯存火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三類防雷建筑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區,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區,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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