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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排連接35KV電纜分支箱兩進一出供應風電場電纜分支箱應考慮設計合理的防護等級和防塵結構,電纜分支箱所有的門內部均應安裝密封條,所有電纜進出口都應采取密封措施,需保證雨、雪、灰塵不會從大門及電纜孔處進入電纜分支箱內部。電纜分支箱應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如門、窗和通風孔應設防塵、防小動物進入和防滲、防漏水措施。電纜分支箱門要有防風鉸鏈,電纜分支箱上所有門向外開,開啟角度都大于90度,并設有定位裝置。
4.6可靠性、安全性
a.電纜分接箱為箱式結構,采用接地金屬封閉外殼,阻止電弧延伸,從而使可能產生的故障限制在很小的范圍內;
b.采用可靠的機械聯鎖防止誤操作,滿足“五防”要求。
4.7電氣絕緣間隙和爬電距離
電纜分接箱采用以空氣絕緣為主的結構,除能滿足絕緣水平的要求外,相間和相對地空氣凈距不小于330mm。
4.8 接地方式及要求
a.裝在電纜分接箱內各元件的接地應符合它本身的技術條件規定;
b.接地導體的接線端子應是銅質的,其固定螺栓的直徑應不小于12mm;
c.電纜分接箱的外殼應設有供接地的接地端子;
d.接地導體的接線端子,其接觸面不得小于30mm2,接地端子附近應標有接地符號;
e.除主回路或輔助回路外,要接地的金屬零件,也應直接或通過金屬構件與接地系統相連接。
4.9 防護等級
外殼防護等級為IP54。
各隔室之間的防護等級為IP2X。
銅排連接35KV電纜分支箱兩進一出供應風電場操作室門打開時防護等級為IP2X。
4.10 對設計結構及制造質量的要求
4.10.1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4.10.2 箱體及內部零部件應采用有足夠機械強度的材料制造,黑色金屬制造的零件應采用合適的防護層。
4.10.3金屬零件的鍍層應牢固、無變形、脫落及生銹現象。
4.10.4結構要求
4.10.4.1箱體兩側應設置供運輸及安裝搬運時用的裝置,箱體應有足夠的強度,不允許產生明顯的變形。
4.10.4.2箱門的開啟應靈活,無卡滯現象。箱體上應有明顯的線路方案及線路走向圖,箱門上必須有安裝及操作注意事項的提示文字及圖形說明。
4.10.4.3箱門與箱體之間的縫隙應均勻一致。
4.10.4.4鉸鏈與門鎖在戶外正常使用條件下,不得影響箱體與箱門的正常使用。
4.10.4.5箱體焊接應牢固,焊縫應平整,無焊穿及裂紋。
4.10.4.6箱體外部可以用戶要求進行噴涂,涂層應選擇戶外用防紫外線的涂裝材料,其牢固度和色差應符合有關噴涂的規定。
4.10.4.7箱體的防護等級應達到IP54的要求,并作相應的防雨試驗。
4.10.4.8母線及各支路安裝帶電顯示器或短路顯示器,顯示器應能準確顯示帶電狀態和短路狀態。
4.10.4.9電纜分支箱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五防均由廠家提供并實現五防功能。電纜分支箱檢修門應裝設帶電閉鎖裝置,保證在電纜分支箱帶電情況下無法打開電纜分支箱檢修門。實現閉鎖所需電磁鐵、小空氣開關和端子排等設備由電纜分支箱廠家負責提供,端子排應保證有足夠的絕緣水平(額定電壓不小于800V),采用阻燃性型端子,應至少有20%備用端子。
4.10.4.10電纜分支箱內部應配置相應型號的電纜固定夾,保證電纜頭不承受應力作用,電纜固定夾應采用鋁合金材質。
4.10.4.11電纜分支箱內部應配置活動的格柵,滿足后期運行人員對電纜分接頭進行紅外測溫的要求。
4.11主要零件、部件、組件的質量要求及互換性
電纜分接箱內所有同類規格型號、額定參數的元件應具有互換性,裝于柜內的元件應符合它們各自的標準。
4.12 銘牌
電纜分接箱及其所有元件和操動機構,均應具有耐久而清晰的銘牌,銘牌上至少應包括下述內容:
a.制造廠名稱和商標;
b.型號、名稱和出廠編號;
c.主要的額定參數:額定電壓、額定電流、額定短時耐受電流、額定短路持續時間、額定短時工頻耐受電壓、額定雷電沖擊耐受電壓;
d.防護等級;
e.標準號;
f.出廠日期。
4.13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試驗分為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兩種。
4.13.1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通過試驗驗證金屬封閉電纜分接開關設備及其配用的主回路中各元件的機械特性和電氣性能,以證明元件的布置和結構的可行性。裝于金屬封閉電纜分接開關設備內的元件應符合各自的技術條件外,還應滿足本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由于元件的類型、額定參數和它們的組合具有多樣性,不可能對金屬封閉電纜分接開關設備所有的方案進行型式試驗,所以型式試驗只在具有典型的布置方案上進行,其他方案可只做出廠試驗以及借類似的試驗數據來判定。
在下列情況下,金屬封閉電纜分接開關設備應進行型式試驗:
a.新試制的產品應做全部型式試驗;
b.轉廠試制的產品應做全部型式試驗;
c.當產品在設計、工藝或使用的材料作重要改變而影響產品性能時,應做相應的型式試驗;
d.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8~10年應進行一次溫升試驗、機械壽命、短時耐受電流試驗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以及關合和開斷試驗;
e.不經常使用的產品(停產三年以上),再次生產時應進行d)規定的試驗;
f.對系列產品或派生產品,應進行相應的型式試驗,部分試驗項目可引用相應的有效試驗報告。
強制的型式試驗:
a 絕緣試驗;
b 溫升試驗和回路電阻測量;
c 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
d 防護等級檢驗;
e 輔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試驗;
適用時,強制的型式試驗:
f 外殼耐受機械應力試驗;
g 電磁兼容性(EMC)試驗;
h 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測量試驗;
i 內部電弧試驗(對IAC級的電纜分接開關設備);
選用的型式試驗:(根據制造廠與用戶之間的規范書)
j 人工污穢試驗;
k 局部放電試驗;
l 電纜試驗回路的絕緣試驗;
m 氣候防護試驗。
4.13.2絕緣試驗(包括雷電沖擊電壓試驗、工頻耐壓試驗、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
按GB/T11022中的6.2規定進行
4.13.3試驗電壓的施加和試驗條件
a)對地和相間
此絕緣試驗應將電纜分接箱開關裝置處于合閘位置,且可移開部件處于工作位置下進行。試驗時,主回路的每一相應輪流與試驗電源的高壓接線端連接,而其他主回路導體和輔助回路導體則與接地導體相連,并與試驗電源接地端連接;
b)隔離端口之間
主回路的各隔離斷口應施以標準JB/T10840中6.2.6所規定的試驗電壓,按GB/T11022的6.2.5.2規定的試驗程序進行試驗。
4.13.4試驗電壓
按DL/T593中表1的規定,如果用戶有特殊要求時,可以進行協商。
4.13.5 額定雷電沖擊耐受電壓試驗
電纜分接箱是進行干燥狀態下的雷電沖擊電壓試驗,試驗按照GB/T16927.1中程序B的規定對每一試驗條件施加正、負極性的1.2μS/50μS標準雷電沖擊試驗電壓。
進行雷電沖擊耐受電壓試驗時,沖擊發生器的接地端應與金屬封閉電纜開關設備的外殼相連,若有必要可使外殼與地絕緣。
4.13.6 主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
試驗按GB/T16927.1的規定進行,對每一試驗條件下,升到試驗電壓,并保持1min。
4.13.7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受電壓試驗
電纜分接箱輔助回路、控制回路應能承受工頻耐壓2kV,持續時間為1min或工頻耐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