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性:
在國標方法基礎之上增加了紫外消解,好處有二:1. 通過提高過硫酸鹽的分解
效率,提高了原子態(tài)氧的產(chǎn)生效率,同時降低了本底吸光度。2. 提高了有機物
的消解速度和消解程度(消解完畢后反應物中基本丌存在有機物),因此省略了
國標方法中“通過 270 nm 波長校正剩余有機物對測量的影響”這一環(huán)節(jié),僅
測量單波長(220 nm)的吸光度,大為提高了測量的精準性。
■ 優(yōu)化了試劑配方,氮的回收率更高(氯化銨達到 99%;尿素達到 99%;谷
氨酸超過 98%),使得實際水樣測試更加準確。
■ “消解比色模塊”采用自主與利技術的一體化設計,避免了消解后試樣流轉額
外引入的測量誤差,并有效地減少了清洗廢液,縮短了測量周期。
■ 紫外消解用的紫外燈布設在消解杯的外圍而丌是設置在消解杯中,因而降低了
對紫外燈的適用要求,延長了紫外燈的使用壽命,方便了日后的維護或更換。
■ 測試光源采用進口脈沖氙燈,分光采用進口紫外濾光片,測試光路簡單,魯棒
性更強,同時方便了維護
應用:
工業(yè)廢水、生活污水、殖廢水排放等固定汚染源水質以及地表水、地下水、
飲用水水源、近海水域以及近岸海域等水質在線監(jiān)測領域
規(guī)格:
測量范圍:0 - 2 mg/L;0 - 25 mg/L;0 - 50 mg/L;0 - 200 mg/L ;
其他量程可定制。
■ 示值誤差 注 1 :±2.5%F.S. 注 2 (國標要求:±10%F.S.)
■ 重復性 注 3 :≤1.5%(國標要求:≤10%)
■ 零點漂移 注 4 :±0.25% F.S.(國標要求:±5.0% F.S.)
■ 量程漂移 注 5 :±1.5% F.S.(國標要求:±10% F.S.)
■ 定量下限 注 6 :≤0.06 mg/L (國標無此項指標要求; I 類地表水的
上限值要求是 0.2 mg/L。)
■ 實際水樣比對試驗:±3.5%(國標要求:±10%)
注 1:選擇 0 - 50 mg/L 量程,儀器在相同條件下連續(xù)測量濃度值為 25 mg/L 的標準溶
液 6 次,6 次平行測定值的平均值不標稱濃度值之差相對于量程值的百分比即為示
值誤差。
注 2:F.S.是指 0 – 50 mg/L 量程。
注 3:選擇 0 - 50 mg/L 量程,測量零點校正液 6 次,6 次的平均值作為零點值;同樣條
件下,測量濃度值為 40 mg/L 的量程校正液 6 次,經(jīng)過零點校正后的 6 次測量值
的相對標準偏差即為重復性。
注 4:選擇 0 - 50 mg/L 量程,以 1 小時為周期連續(xù)測量零點校正液 24 次;取期初 3 次
的平均值為基準值,計算隨后 21 次測量值不基準值的偏差相對于量程值的百
分比,取大者為零點漂移。
注 5:選擇 0 - 50 mg/L 量程,在測試零點漂移的前后分別測試濃度值為 40 mg/L 的量
程校正液各 3 次;后組平均值在扣除零點漂移后不前組平均值的偏差相對于量
程值的百分比為量程漂移。
注 6:選擇 0 - 2 mg/L 量程,儀器在相同條件下連續(xù)測量濃度值為 0.1 mg/L 的標準溶
液 7 次,計算 7 次平行測定值的標準偏差,所得標準偏差的 10 倍即為儀器的定量
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