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技術協議
一、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產品依據標準
燃燒性試驗是 IEC 60950 : 1999 , UL 94 、 IEC 707 、 IEC 695-2-2 、 ISO1210 : 1992;ISO9772-2001 等標準規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
滿足:GB/T5169.16-2008/IEC60695-11-10:2003《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6 部分試驗火焰50W 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GB/T5169.22-2008/IEC60695-11-4:2004《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22 部分試驗火焰50W 火焰裝置和確認試驗方法》
二、產品技術要求
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天然氣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
能對總質量超過和不超過 18kg 的移動式設備防火防護外殼;駐立式設備的防火防護外殼;安置于防火外殼內的材料; V-0 、 V-1 、 V-2 、 HB 、 HF-1 、 HF-2 、 HBF 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三、內部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