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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由中國材料與試驗標準化委員會基礎與共性技術標準化領域委員會歸口承擔的《石灰活性度檢測儀校準規范》團體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中國材料與試驗團體標準制修訂管理細則》的有關要求,現公開征求意見。
石灰活性度是評價石灰質量的重要物理性能參數,尤其在冶金行業煉鋼過程中,石灰活性度影響著轉爐吹氧的時間,關系鋼水的收得率及影響轉爐的爐襯使用壽命等。另外在其他如電力行業干法煙氣脫硫用生石灰的活性和水泥行業石灰活性等都是衡量生石灰質量的指標之一。
傳統的手工滴定法測量活性度的方式誤差較大,對于人員操作性水平要求較高,勞動強度高,檢測效率低且具有一定的腐蝕風險。石灰活性度檢測儀是一種自動鹽酸滴定法的設備,可以減少人為誤差因素,提高檢測效率,實時監控活性狀態,檢測誤差小,逐步得到檢測人員的使用和認可,廣泛用于冶金、建材、電力等領域。在冶金行業,自動鹽酸滴定法已經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重視,各大鋼廠的原材料檢驗部門均已逐漸購置自動化的石灰活性度測試儀來替代傳統的手工滴定法,如首鋼京唐、鞍鋼、承鋼、柳鋼、中新鋼鐵、天柱鋼鐵等。
目前國內已發布了多個石灰活性度檢測的行業標準,但是國家或行業尚無任何計量技術規范發布,儀器的測量值的準確性、一致性和溯源性難以保證。為了正確評價儀器的計量特性,確保測量數據的準確和溯源,統一校準方法,確保儀器計量校準的有效開展,特制定本次比對方案,以期待制定廣泛認可的團體標準。
本文件參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給出的規則起草。本規范參考GB/T 13966-2013 分析儀器術語;GB/T 32267-2015 分析儀器性能測定術語;YB/T 105-2014 冶金石灰物理檢驗方法等規程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基于滴定法原理的石灰活性度檢測儀的術語和定義、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及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和復校時間間隔。本文件適用于石灰活性度檢測儀主要性能指標的校準。
方法原理:
石灰中加入水后會發生消化反應生成消石灰,進而形成氫氧化鈣溶液,溶液會呈堿性,從加入石灰開始至試驗結束,同時滴加一定濃度的鹽酸,并保持一定的攪拌速度,發生酸堿中和反應,并始終保持中和反應過程中的等量點,計算10min內或一定時間內中和反應消耗的鹽酸體積,即為石灰活性度。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15~25)℃。2.相對濕度:≤80%。3.電源電壓及頻率:電壓(220±22)V,頻率(50±1)Hz。4.儀器應置于穩定的
試驗臺,避免陽光直射,周圍無腐蝕性氣體、強電場或強磁場干擾。
計量器具和標準物質:
1.pH 溶液標準物質,pH 范圍(4~12),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 0.02(k=2)。
2.HCl 和 NaOH 滴定溶液標準物質,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 0.5%(k=2)。
3.溫度計:測量范圍(5~60)℃,分度值優于0.1℃。
4.電子天平:量程不低于 1000g,分度值優于0.01g。
5.pH 檢定儀或石灰活性度檢測儀校驗模擬器。
6.電子秒表、分度吸量管、燒杯、恒溫水浴等。
校準前檢查:
儀器外表面(裝置)應整潔光滑、平整,標識、印字完全清晰。各部件配套齊全且能正常工作,無影響正常測量功能的缺陷。
在6.1校準環境下儀器開機穩定或滿足儀器規定的其他要求,儀器各項自檢正常。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原始記錄需注明校準時的環境條件、計量器具、儀器條件參數、各項校準原始數據等,見附錄B。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應給出校準結果及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見附錄 C。現場校準應注明“現場校準”。校準結果的表達應按照 JJF 1071 中 5.12 的規定。
復校時間間隔:
復校時間由實驗室自定,建議不超過1年。在此期間,如果儀器經過大修、移動及其他需要校準時,應重新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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