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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11月11日,全國電磁計量技術委員會發布了《電感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
現行的JJG 2076-1990電感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已實施三十多年,隨著更高準確度等級和更寬頻率范圍的標準
電感器和阻抗電橋不斷涌現在國內外市場,因此對電感值溯源量傳的準確度需求也越來越高,并且頻率覆蓋范圍也越來越寬。
隨著新一代電感基準裝置的更新,電感量值傳遞鏈路及體系將發生變化。此外,《JJG 726-2017 標準電感器檢定規程》增加的按等別劃分的標準電感器準確等級以及檢定頻率范圍擴展等內容,也將使得現行檢定系統表中的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的相關指標以及量傳路徑和方法發生變化。
《JJG 2076—1990》原規范中很多具體內容已發生較大變化,主要包括技術規范結構形式的編排、條款內容(包括技術指標)的表述方式、基準、工作基準及相應輔助設備的技術要求、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的技術指標及相關要求等,不確定度表述和檢定系統表框圖也應作相應更新。
本檢定系統表依據JJF 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編制。本檢定系統表代替JJG 2076-1990《電感計量器具》,主要技術變化如下:電感基準的量值復現方法由諧振法變更為麥克斯韋維恩電橋法,復現電感單位的測量不確定度Urel= 4×10-6 (k=2);取消了諧振電橋;電感計量標準重新劃分了準確度等級;不確定度表述統一變更為k=2。
本檢定系統表規定了電感基準的用途,基準包括的全套基本計量器具,基準的基本計量學參數以及將電感量值由基準通過計量標準器具傳遞到工作計量器具的傳遞程序,并指明其不確定度和基本檢定方法。本檢定系統表適用于電感范圍1 μH~10 kH、頻率范圍20 Hz~2 MHz的電感計量器具的檢定程序。
電感基準:
1.電感基準用于復現和保存我國法定電感單位亨利(H),并借助電感工作基準、電感計量標準器具向電感工作量具傳遞電感單位量值,保證全國電感量值的準確一致。
2.電感基準設立于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由電感基準電橋裝置、標準電容器、標準交流電阻器和過渡標準電感器(組)組成。電感量值通過麥克斯韋維恩電橋法溯源至電容計量基準和電阻計量基準,是用于復現和統一全國電感量值的最高依據。電感基準復現電感量 值為10mH和100mH,頻率為1kHz。
3.電感基準復現電感單位的測量不確定度Urel= 4×10-6 (k=2)。過渡標準電感器(組)的年變化不超過±3×10-5。
4.電感基準采用過渡標準電感器(組),用過渡傳遞法向下級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
計量標準:
1.通用要求。電感計量標準包括電感工作基準、標準電感器和標準電感電橋(LCR電橋/測量儀中的電感測量部分)。標準電感器和標準電感電橋若符合一定的計量要求,用級別或等別劃分其準確度等級。
2.電感工作基準。2.1 電感工作基準由電感工作基準電橋裝置、標準電容器、標準交流電阻器、過渡標準電感器(組)組成。電感量值傳遞范圍為1 μH~100 H,頻率為100 Hz、1 kHz和10 kHz。
2.2 對電感量值小于100 μH的在1 kHz或10 kHz時、100 μH~1 H的在1 kHz時、大于1 H的在100 Hz時用電感工作基準把電感量值傳遞給電感計量標準器具。
2.3 在1 μH~100 H的范圍內用電感工作基準傳遞電感量值的測量不確定度滿足Urel=(2×10-5~2×10-3)(k=2)。過渡標準電感器的年變化不超過±(3×10-5~3×10-3)。
2.4 電感工作基準采用直接測量法,或采用過渡標準電感器(組)用過渡傳遞法向下級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
標準電感器:
標準電感器標稱值范圍為1 μH~10 kH。小于100 μH的,在1 kHz或10 kHz下定等或定級,100 μH~1 H的標準電感器在1 kHz下定等或定級;大于1 H的,在100 Hz下定等或定級。在非定等或定級頻率下使用標準電感器時,應使用其電感實際值。
按準確度等別評定的標準電感器,應使用其電感實際值,并通過考察其年穩定性來劃分其等別。標準電感器定等主要性能指標如下表所示。
工作計量器具:
1.電感器和電感箱。電感器和電感箱的標稱值范圍為1 μH~10 kH,頻率范圍為20 Hz~2 MHz,最大允許誤差(MPE)范圍為±(2×10-4~10×10-2)。
2.電感電橋。電感電橋的測量范圍為1 μH~10 kH,頻率范圍為20 Hz~2 MHz,最大允許誤差(MPE)范圍為±(2×10-4 ~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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