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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江蘇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擬發布《氣體稀釋裝置校準規范》江蘇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報批文本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氣體稀釋裝置采用臨界流噴嘴或熱式
氣體流量計作為流量控制器,將已知濃度的組分氣與稀釋氣按不同的比例系數連續不斷地充入混合器進行混合,通過對組分氣和稀釋氣體積流量準確測量,進而配制不同稀釋比的校準混合氣體。
本規范的編寫以JJF 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和JJF 1004 《流量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為基礎和依據。
本規范參照JJG 620-2008《臨界流文丘里噴嘴檢定規程》和JJG 1132-2017《熱式氣體質量流量計檢定規程》,結合氣體稀釋裝置的技術水平及行業現狀進行制定。
依據JJF 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及定義;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5~35)℃。2.相對濕度:45%~75%。3.大氣壓力:(86~106)kPa。4.交流電源電壓應為(220±22)V,電源頻率應為(50±2.5)Hz。也可根據稀釋裝置的要求,使用合適的交流或直流電源。
主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1.主標準器。主標準器可選用活塞或皂膜等氣體流量標準器,其流量范圍應與被校稀釋裝置的流量范圍相適應,并應具有有效溯源證書。主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k=2)應不大于被校稀釋裝置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二分之一。
2.配套設備。校準用配套設備應具有有效溯源證書,技術要求如表1所示。
校準結果表達:
經校準的稀釋裝置應出具校準證書,校準證書內頁格式見附錄C。除上述校準結果信息外,校準證書至少還應包括以下信息:a)標題,如“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d)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f)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受日期;h)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說明;k)校準環境的描述;l)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校準證書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日期;n)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o)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校準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因素所決定,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建議不超過1年。如果對儀器的檢測數據有懷疑或儀器更換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對儀器重新校準。
本校準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流量范圍為10mL/min~30L/min、采用臨界流噴嘴或熱式氣體流量計作為流量控制器對氣體進行定量稀釋的氣體稀釋裝置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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