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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總局《關于追加〈病原微生物核酸標準物質研制技術規范〉等29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立項的通知》(市監計量函〔2021〕2062號),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工頻電流比例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經過前期研究、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提高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質量,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JJF 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本檢定系統表修訂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檢定系統表是對JJG 2082—1990《工頻電流比例計量器具檢定系統》進行的修訂,與JJG 2082—1990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工頻電流比例計量器具”等術語及其定義(見2.1、2.2);
——修改了計量基準計量特性參數及其表達方式(見表1);
——修改了不確定度包含因子,k=3改為k=2(見表1);
——刪除了工頻電流比例工作基準;(見第3章)
——修改了計量標準的分類方式及相應的技術參數(見4.2、4.3);
——修改了工作計量器具的分類方式及相應的技術參數(見5.2、5.3);
——修改了“工頻電流比例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框圖”(見第6章);
——修改了“電流互感器允許誤差表”(見附錄A)。
依據JJF 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本規程在架構上包括:范圍;術語和計量單位;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框圖以及附錄等內容。
比例誤差測量裝置及輔助設備:
比例誤差測量裝置及主要輔助設備的組成和技術要求如下:
——誤差測量儀:示值誤差不超過±(2%示值+20%末盤滿度值)或±(2%示值+2個最小分度值);
——電子指零儀:靈敏度優于1×10-9 A/格;
——輔助電流互感器:測量范圍為(5~10000)A/5A,多臺組成,鐵心磁通可調節,準確度等級均不低于0.01級,阻抗調零箱工作電流(0~1)A,二次回路阻抗調節范圍(0~2)Ω;
——電流互感器負荷箱:使用負荷的示值相對誤差不超過±10%;
——調壓升流裝置:輸出頻率為50Hz±0.2Hz,波形為正弦波,失真度不超過5%;
——對稱支路接地裝置:一次繞組極性端對地電位可調至40mV以下。
計量基準量值復現或溯源方法:
工頻電流比例基準量值復現或溯源過程分為基本電流比例值量值復現與擴展電流比例值量值溯源兩部分,其中,基本電流比例值包括(5 ~30)A/5A,其量值復現采用自校、加法、比較法等實現,擴展電流比例值量值溯源采用乘法或除法實現,從而使額定電流比例值測量范圍達到(5 ~60000)A/5A。
比例誤差測量裝置及輔助設備:
比例誤差測量裝置及主要輔助設備的組成和技術要求如下:
——誤差測量儀:示值誤差不超過±(3%示值+20%末盤滿度值)或±(3%示值+2個最小分度值)
——電子指零儀:靈敏度不低于5×10-8 A/格;
——電流互感器負荷箱:使用負荷的示值相對誤差不超過±10%;
——調壓升流裝置:輸出頻率為50Hz±0.5Hz,波形為正弦波,失真度不超過5%。
計量標準器具的量值傳遞方法:
以計量基準或更高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采用比較法(包括等安匝比較法,下同)或乘法、除法等對計量標準器具進行量值傳遞,必要時,也可通過級聯組合的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量值傳遞時一般使用比被檢計量器具高兩個準確度等級的標準器,當不具備該條件時,也可采用比被檢計量器具高一個準確度等級且量值穩定的標準器,但比例誤差測量結果應加上標準器的誤差值進行更正。
由多臺計量標準器具組成為自校準系統使用時,則需要標明其擴展不確定度,包含因子一般取k=2,測量次數不少于6次,其基本電流比例值仍應溯源到計量基準。
對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誤差測量,需進行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評定,被評定計量標準器具示值誤差的擴展不確定度(k=2)應不大于其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
本檢定系統表適用于工頻電流比例計量器具的量值傳遞。它規定了工頻電流比例計量器具的比例量值從計量基準通過各級計量標準直至工作計量器具的量值傳遞關系、量值傳遞方法及量值傳遞時的測量能力。在開展校準時,本檢定系統表也可作為量值溯源的依據。(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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