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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近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研究制訂了《環境監測用57種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標準氣體比對抽測技術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要求”)。該技術要求主要起草單位有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山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
揮發性有機物中的一部分非甲烷烴類( PAMS組分)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前體物,是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和臭氧污染防治的重點關注組分。實驗室主要以多組分混合標準氣體為標準物質對環境空氣中的57 種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PAMS組分)含量進行定量分析。
本技術要求主要用于指導實驗室開展 57 種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PAMS組分)標準氣體實物的比對,對所測得量值與標準物質證書中認定值的偏差或量值間的等效度進行判定,掌握不同品牌標準物質的質量狀況。
本技術要求為首次發布,后期將根據環境監測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比對抽測工作進展適時修訂。如有相關標準或計量規程/規范發布,則以標準或計量規程/規范要求為準。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57種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PAMS組分)標準氣體的量值比對方法,以及開展標準物質比對抽測應遵循的技術原則和方法,適用于采用
氣相色譜法對57種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PAMS組分)標準氣體開展比對抽測的組織和實施。其他揮發性有機物標準氣體、市售校準或質控用工作氣體比對抽測的組織和實施可參照本技術要求執行。57 種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清單見附錄A。
主導實驗室參考《環境監測用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比對抽測通用技術要求(試行)》制定《比對抽測實施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比對樣品清單及樣品獲取、比對目標及內容、分析方法、樣品測試等。為確保比對抽測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嚴謹性與可實施性,應通過必要的論證。
主導實驗室按《比對抽測計劃》的時間安排,開展標準氣體的研制(生產)和使用情況調查,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量值范圍、不確定度、組成和基體、品牌使用比例。主導實驗室根據調研情況,確定擬開展量值比對的品牌、量值水平和樣品量,以及比對樣品的獲取與運輸方式。比對樣品應涵蓋全部或大部分品牌,力求全面掌握市售標準氣體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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