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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由中國材料與試驗標準化委員會碳排放標準化領域委員會(CSTM/FC95)歸口承擔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計算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回收和加工》團體標準(立項號:CSTM LX 9500 01132—2022)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中關村材料試驗技術聯盟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公開廣泛征求意見。
《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中指出,要加快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完善廢棄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分選和加工網絡,提高再生有色金屬產量。《“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中指出,到2025年,再生有色金屬產量達到2000萬噸,其中,再生銅、再生鋁和再生鉛產量分別達到400萬噸、1150萬噸、290萬噸。《“十四五”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25年,再生銅和鋁產量比例分別達到35%和20%。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七部門于2020年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推動家電更新消費的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202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綠色消費,推動汽車、家電等回收利用。隨著再生金屬上游產業的不斷完善,也急需加強再生金屬的碳減排計算,以從碳減排的方向助力行業發展。
我國再生有色金屬產業集中度低,整體產業處于小、散、亂的狀態,技術裝備水平不高,金屬回收率偏低,碳排放核算基礎薄弱,與歐美國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考慮到后續國家和地方的雙碳戰略落地與具體管理政策出臺,以及自愿性標準認證制度建設的可能,為量化體現再生有色金屬行業對雙碳戰略的目標貢獻,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證評價中心與天津生態監測中心、天津新能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組織編制了《溫室氣體減排量計算 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回收和加工》,以幫助企業科學核算和規范報告自身的碳排放量,幫助第三方機構科學合理計算其產生的碳排放量,積極參與碳交易,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同時也為主管部門完善我國碳核算、碳交易政策奠定基礎。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21181-2017再生鉛及鉛合金錠;GB 32150—2015 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 33760—2017 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評估技術規范;YS/T 949-2014《廢舊有色金屬術語定義》;YS/T 1093-2015 再生鋅原料;DB44/T 1943-2016 有色金屬企業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等規程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再生鋁、再生銅、再生鉛、再生鋅四類再生有色金屬在回收和加工過程溫室氣體減排量計算的術語和定義、工作原則、計算程序、計算邊界、數據收集、碳排放的計算、報告的內容、評價結果的發布。
本文件適用于上游廢舊金屬(銅、鋁、鉛、鋅)來源包括工業產品、設備、備件,如廢舊汽車、廢舊蓄電池、廢舊銅導體(電線、電纜、導電銅排)、廢舊電器等減排量計算;四類再生有色金屬加工后的成品必須直接出售給制造商,或產業鏈中游的加工廠商。四類再生有色金屬含一次或多次資源再利用,從而取代原始材料的生產,節約能源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再生有色金屬(鋁、銅、鉛、鋅)生產工藝如附錄B所示。本文件涉及的溫室氣體排放當前階段僅包含二氧化碳(CO2)。
項目業主必須證明由廢舊金屬生產的再生有色金屬,其性能與使用原生有色金屬生產的相同。對于回收的每一種有色金屬,項目業主必須提供相關文件證明:按標準測試方法,再生有色金屬與原生有色金屬的性能是可比的。否則,不能申請再生有色金屬(鋁、銅、鉛、鋅)回收和加工產生的減排量。
計算程序:
進行再生金屬產品(銅、鋁、鉛、鋅)碳排放計算報告的完整作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1)確定計量單位;
(2)確定計算邊界;
(3)確定應計算的直接和間接碳排放源;
(4)識別流入流出系統邊界的碳源流及其類別;
(5)收集各個碳源流的活動水平數據;
(6)選擇和獲取排放因子數據;
(7)依據相應的公式分排放源計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8)匯總計算再生金屬產品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9)依據相應的公式計算基準線情景下,等量原生金屬產品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10)依據相應的公式計算再生金屬產品二氧化碳減排量;
(11)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減排量計算報告。
數據質量管理:
再生有色金屬制品應加強溫室氣體數據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立生產商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規章制度,包括負責機構和人員、工作流程和內容、工作周期和時間節點等;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工作。
2)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源一覽表,對于不同等級的排放源的活動水平數據和排放因子數據的獲取提出相應的要求。
3) 對現有監測條件進行評估,不斷提高自身監測能力,并制定相應的監測計劃,包括對活動水平數據的監測和對燃料低位發熱量等參數的監測;定期對計量器具、監測設備和
在線監測儀表進行維護管理,并記錄存檔。
4) 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數據記錄管理體系,包括數據來源,數據獲取時間以及相關責任人等信息的記錄管理。
5) 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內部審核制度。定期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進行交叉校驗,對可能產生的數據誤差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報告的內容:
再生金屬碳減排計算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企業基本信息;
b)再生金屬生產工藝;
c)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負責人與聯系人信息;
d)報告年份;
e)企業組織邊界,包括再生金屬產量、綜合能源消費量、股權情況、資產情況、地理位置、生產設施等情況;
f)二氧化碳排放概況;
g)二氧化碳報告范圍;
h)再生金屬來料和出廠量計量數據;
i)固定源燃燒、原料使用、還原劑使用等直接排放相關信息,包括參數選擇來源等信息,以確定各類燃料燃燒和還原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及相應排放量;
g)外購電力、熱力等間接排放相關信息,報告企業凈購入電量、熱量等;
k)其他信息,如自備電廠、在計算期的節能減碳措施、組織邊界或報告范圍說明、數據匯總流程、特殊排放等;
l)減排量計算結果;
m)填入的數據,需要列出來源,并分析不確定性。
評價結果的發布:
1.第三方報告要求
依據本標準開展的評價結果的發布,應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為了減少外部相關方發生誤解或收到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應由中關村材料技術試驗聯盟認可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價,并提供評價報告。評價報告需在前面所述報告的內容基礎上增加以下內容:
a)該項評價是根據本標準的聲明;
b)開展評價的原因;
c)應用意圖;
d)預期溝通對象;
e)數據收集和計算過程的忽略和假設情況說明;
f)缺失數據的處理;
2.向公眾公布對比論斷的報告要求
當四類再生有色金屬碳排放的結果支持向公眾公布的對比論斷時,在評價報告中還應增加以下內容:比較對象之間一致性描述:計算邊界、計算原則和數據收集的一致性;
a)比較過程的描述;
b)不確定性和敏感性分析結果
c)對發現的差異的重要性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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