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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發出通知,CNAS-CL01-A010:2023《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紡織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發布。
該文件于2023年3月1日實施。 為保證文件的順利實施和平穩過渡,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新舊文件并行使用,實驗室自行完成過渡轉換。CNAS-CLO1-A010: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紡織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以下簡稱“CNAS-CLO1-A010:2018”)于2023年9月1日廢止。自2023年9月1日開始,所有申請受理、文件評審、現場評審等評審活動均執行CNAS-CLO1-A010:2023。
另外,對于已獲認可的對檢測經驗要求較高的項目,實驗室相關檢測人員如不滿足CNAS-CL01-A010:2023中 6.2.2a)的要求,其相關項目轉化過渡期可單獨延長至2024年3月1日。
本文件適用于紡織檢測領域實驗室的認可活動。該領域涉及感官檢驗、物理檢測、化學檢測、染色牢度檢測、微生物檢測、醫療器械檢測、基因擴增檢測等多項檢測。當涉及微生物檢測、化學檢測、醫療器械檢測、基因擴增檢測時,應滿足相關領域應用說明的要求。
紡織實驗室應按標準規定配備符合試驗要求的有證標準物質,如無有證標準物質,可使用來自權威機構或被行業內所公認機構生產的標準物質。
在利用實驗室外的場地、設備進行外觀、重量等項目檢測時,使用前應對外觀檢測用燈光裝置及其照明度和重量檢測所用磅秤、臺秤等進行核查,以保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同時應保存相關記錄。
HVI棉花測試儀、纖維氣流細度儀等宜首選使用有證標準物質或標準方法規定的標準物質溯源。當無法獲得標準物質時,可以采用實驗室間比對的方式。實驗室對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可以通過內部質量控制結果,核查標準物質的穩定性。
本文件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制定,是CNAS根據紡織檢測的特性而對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所作的進一步說明,并不增加或減少該準則的要求。本文件與CNAS-CLO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同時使用。
在結構編排上,本文件章、節的條款號和條款名稱均采用CNAS-CLO1中章、節條款號和名稱,對CNAS-CLO1應用說明的具體內容在對應條款后給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O1-AO10: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紡織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CNAS-CL18:2006、CNAS-CL18:2013、CNAS-CLO1-A0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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