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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由江蘇省環境
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牽頭起草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分析與應用技術指南》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為保證團體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適用性,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5月30日。
我國生態環境部于 2021 年發布的《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有關土壤環境質量的調查表明,“影響我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屬;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不容忽視”。土壤作為水、土、氣環境介質共存的載體,源源不斷地匯聚固、液、氣中的污染物。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屬和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可通過多種途徑進入人體,對多個組織器官存在毒害作用。對于建設用地的場景,經口暴露攝入途徑已成為機體污染物攝入的最大貢獻。
在提高城市轉型升級、加快跨越式發展的大環境下,因工礦企業關閉、搬遷或者生產過程中造成的疑似污染地塊,其調查、風險評估和修復治理工作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便成為指導土地后期開發利用的關鍵環境。然而,即便是我國最新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和相應的評估技術導則,仍沿用傳統的基于污染物總量的評估手段。越來越多的研究發現,受土壤理化性質、人體消化代謝等影響,污染物并不能全部從土壤顆粒中解吸出來進入人體消化及血液循環系統。因此,僅從土壤中污染物總量來評估污染物的風險,不反映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往往易過高估計土壤污染風險,進而導致環境過度修復或修復成效不足、修復成本投入過高、浪費大量資金和人力投入。本標準的制定旨在綜合考慮我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特征等環境條件,明確將生物有效性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物風險評估過程的技術路線和工作程序,綜合考慮區域背景值、應用可行性及成本效益,科學評價土壤污染風險,為各地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機構提供指導。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給出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應用技術的基本原則與程序、采樣計劃、測定分析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方法、風險評估及風險控制值的計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健康風險評估經口攝入暴露途徑污染物生物有效性參數的測定分析。
基本原則:
結合現有場地數據和潛在土壤暴露途徑制定場地采樣計劃,若該場地屬于敏感用地,應特別注意重點區域暴露途徑的評估。明確地塊中的關注污染物是否已建立有一種或多種經過驗證的方法可用于分析生物有效性。如具備相應方法,則參照HJ 25.1開展調查采樣。如果尚無確定有效的方法,則不將該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納入地塊調查采樣計劃。
初步采樣階段:
結合地塊平面布局、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快速篩測等手段,在關注污染物最有可能累積的區域和土層每公頃采集不少于5份樣品用于生物有效性初步測試分析,不足一公頃的按一公頃計算。
詳細采樣階段:
參照HJ 25.1和HJ/T 166技術要求,在采集用于關注污染物全量測試的樣品時,同步采集可保障生物有效性測試分析的樣品,要求數量不少于初步采樣階段。全量測試方法可按GB 36600-2018中表3和GB15618-2018中表4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進行。
測定方法:
采用體內測定方法或體外胃腸道模擬法進行測定分析。具備經濟、時間和技術條件時,優先采用體內測定方法測定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可使用體外胃腸道模擬法代替動物實驗用于反映污染物生物有效性,但需要有足夠的相關性數據驗證體外試驗結果的可靠性。一般要求體外和體內測定數據不低于5組,體外模擬-體內測試結果之間的線性相關性系數r2≧0.6,斜率為0.8–1.2。
估算成本:
收集關于獲取生物有效性數據所需成本的信息,包括生物有效性測定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以及總結、評估和將結果應用于風險評估過程所需的額外工作,包括且不限于:
a) 初步評估污染地塊內目標污染物生物有效性評估是否適用于項目需求;
b) 生物有效性分析樣品的采集和制備;
c) 生物有效性分析,包括:體外試驗、體內試驗、土壤性質分析等;
d) 生物有效性測定結果的驗證;
e) 將生物有效性測定結果應用于風險評估等。
數據分析:
1.地塊不同區域、土層、樣品間的生物有效性存在差異,此外,體內測試生物有效性值也可能低于或高于體外模擬預測值。因而,將生物有效性結果應用于風險評估時,應判斷是使用平均值、范圍值,還是保守點估計值。
2.當生物有效性的樣品測試點位充足時,使用各樣品的測試分析值(即平均值)逐一進行風險評估運算。
3.當生物有效性的樣品測試數量覆蓋度不足時,可使用范圍值估算對風險評估的影響程度,即估算出生物有效性 95%分位值與最大值范圍。也可基于保守考慮,使用 95%分位值(即保守點估計值)代入風險評估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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