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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批準《光電比色法甲醛測定儀檢定規程》廣東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發布實施,代替JJG(粵)025-2014和JJG(粵)039-2017。實施日期2023年12月1日。
光電比色法甲醛測定儀主要用于水中甲醛、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紡織品甲醛含量等分析,適用于實驗室和現場快速樣品分析測量,通常由具有特定波長的
光度計和配套試劑兩部分組成。檢測波長范圍(350~700)nm,常見波長為412nm和630nm等,檢測方法有乙酰丙酮比色法和酚試劑比色法等。測量時將一定量的待測樣品裝入特定的比色瓶中,加入反應試劑,顯色后放入儀器中測量得到樣品甲醛含量值。
本規程依據 JJF102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的規定編寫。
本規程參考了 JJG 178—2007《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檢定規程》相關內容,對 JJG(粵)025—2014《便攜式甲醛測定儀檢定規程》和 JJG(粵)039—2016《紡織品甲醛測定儀》進行合并修訂。
與 JJG(粵)025—2014 和 JJG(粵)039—2016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修改透射比重復性和濃度示值誤差儀器計量性能要求(見 4);
——修改檢定設備中光纖光譜儀波長最大允許誤差要求,增加甲醛溶液國家有證標準物質的擴展不確定度要求(見 6.2);
——修改儀器零點漂移后續檢定為非必檢項目(見 6.3);
——刪除比色管配套性、計時誤差和絕緣電阻 3 項首次檢定項目;
依據 JJF102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本規程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以及附錄等內容。
通用技術要求:
1.儀器應具有下列標識:名稱、型號、出廠編號、制造廠名及制造日期,銘牌應清晰地貼在明顯處。
2.測量池壁(透光部分)內外表面光潔、無劃痕,測量室內清潔。
3.儀器數字顯示清晰,完整。
檢定條件:
環境溫度:(10~35)℃,相對濕度:不大于 85% 。
檢定設備:
1.光纖光譜儀:測量范圍應能覆蓋(350~700)nm,波長最大允許誤差±3.0nm。
2.光譜中性濾光片:在測量波長下透射比值約為 10%、20%、30%,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 0.5%(k=2)。
3.甲醛溶液國家有證標準物質: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 5.0%(k=2)。
4.容量瓶和移液管:A級。
檢定結果的處理:
按本規程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內頁格式見附錄 B;檢定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的項目,內頁格式見附錄 C。
檢定周期:
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在此期間儀器經修理或對測量結果有疑問時,應及時檢定。
本規程適用于光電比色法溶液中甲醛測定儀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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