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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由北京振興計量測試研究所、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 TC159(全國自動化系統與集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國家標準計劃《自動化系統與集成 CAN總線控制器測試方法》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現公開征求意見。
《自動化系統與集成 CAN 總線控制器測試方法》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為國家標準制定計劃(項目編號為:20230546-T-604)。
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是形成 CAN 總線控制器統一的測試方法,意義在于規范和指導 CAN 總線控制器測試程序開發,為 CAN 總線控制器在出廠和使用前提供檢測依據。本標準在充分研讀、理解 CAN 總線協議標準的基礎上,充分學習和參考本領域先進的實踐經驗,選取多款CAN 總線控制器進行測試程序開發,將 CAN 總線協議合理應用于 CAN總線控制器測試程序開發,梳理串、并行配置的 CAN 總線控制器測試過程中注意事項,搭建 CAN 總線控制器測試框架,形成了測試過程中通過 RX 端口施加特定信號使得 CAN 總線控制器進入所需工作環境的方法論,并在多個測試設備進行了充分驗證,歸納總結形成 CAN 總線控制器測試方法,為 CAN 總線控制器使用前功能性能驗證和電參數測試提供科學、規范的指導性文件,該標準可以完善 CAN 總線標準體系,推動 CAN 總線系統在自動化系統與集成各個領域的可靠應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半導體集成電路CAN總線控制器功能驗證和電參數測試的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半導體集成電路領域中CAN總線控制器的功能驗證和電參數測試。
一般要求:
1.通則
器件的功能驗證不限定具體設備,宜在ATE上進行,或者使用工程評估板進行驗證。ATE的數字通道應可實現對被測對象的激勵和測量,工程評估板可運行用于功能驗證的測試程序。
器件的電參數測試宜在ATE上進行測試,或者使用工程評估板及
示波器進行測試。
在功能驗證時,應符合5.2的規定。
在電參數測量時,應編制測試向量,使器件處于所需的工作狀態才能進行測量。測試向量應符合5.3的規定。使用示波器測試時,應符合5.4的規定。
2.功能驗證一般要求
功能驗證應根據待測CAN總線控制器數據手冊和CAN總線通信協議,遍歷內部所有寄存器的讀寫和不同工作模式的行為表現,考核器件是否能按照CAN總線通信協議實現既定功能;不同格式報文收發,應盡可能遍歷所有可能的ID和數據位。包含以下內容,但是不限于這些內容:
a) 寄存器讀寫功能驗證;
b) 標準幀報文收發;
c) 擴展幀報文收發;
d)遠程幀報文收發;
e)過載幀發送;
f) 總線仲裁;
g) 報文接收濾波;
h) 錯誤處理;
i) 節點關閉。
3.電參數測試一般要求
電參數測試時應使器件處于所需工作狀態,應配合相應的向量。電參數測試的向量應滿足器件不同狀態的要求。在測試時,器件應處于某種指定狀態或者應用下。向量應保證在測試過程中器件不會脫離指定的狀態或者應用而進入其他狀態或者應用。
4.電參數測試示波器
使用示波器進行電參數測試時,一般只能測試直流參數和時序參數,無法測試工作電流參數,應使用上位機(計算機)使器件處于所需的工作狀態。測試時使用的示波器及附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a)示波器帶寬不應小于被測信號帶寬的2.5倍;
b)采集信號的探頭帶寬不應小于被測信號頻率的2.5倍;
c)示波器應安裝相應的電參數分析軟件。
5.測試環境
除另有規定外,CAN總線控制器測試應在環境氣壓為86kPa~106kPa、相對濕度為35%~80%的范圍內進行。測試溫度應符合GB/T 17574-1998第IV篇第1節 2.1.2的規定。
測試程序:
利用驗證過的功能測試圖形,將待測交流參數設置成變量并給定初值,其它直流、交流參數嚴格按照數據手冊標稱值給出(理想狀態),待測交流參數以一定的步長增加或者減少,功能測試從失效到通過的瞬間,或者從通過到失效的瞬間,讀出該變量的數值,為芯片正常工作情況下該參數極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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