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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2020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計量司將《靜態質量法液體流量標準裝置檢定規程》修訂任務下達至全國
流量計量技術委員會,現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編制,并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15937165977@126.com,截止時間2024年7月14日。
靜態質量法液體流量標準裝置用于對液體流量計的量值傳遞和相關測試方法的研究。組成部分包括:一般(1)供液系統(包括儲液箱/儲液池、穩壓系統等);(2)管道系統(包括工藝管道、測試段、中間管、夾表器等);(3)流量調節閥(4)換向(或啟停)設備;(5)衡器;(6)標準表或瞬時流量指示儀表;(7)實驗介質溫度測量儀表;(8)實驗介質壓力測量儀表;(9)測控系統;(10)密度測量儀表(如有必要);(11)介質溫控系統(如有必要)。
本規程是依據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進行編寫。所用術語,除本規程專門定義外,均來源于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1004-2004《流量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以JJF1059.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作為本規程計算的基礎依據。
本規程參考JJG164-2000《液體流量標準裝置》中的要求基礎上,結合靜態質量法液體流量裝置的特點及在我國的發展現狀而制定。
本規程與JJG164-2000《液體流量標準裝置》中靜態質量法液體流量裝置部分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明確了流量裝置準確度等級;
——增加了標準器(衡器、換向器)的周期復現性檢定;
——明確了流量穩定性要求;
——增加了量值核查的要求;
——細化了衡器檢定的條件和分類,對衡器的安裝環境、安裝方式、檢定條件、測量分辨率、檢定方式等條件和指標都有了明確的界定;
——細化了密封性檢查的方法和指標要求;
——簡化了計時器的檢定要求;
——分類、細化了不同準確度等級流量裝置檢定用流量計的指標要求;
——修改和細化了衡器的檢定方法,去掉了原規程中對衡器卸載過程的檢定;增加了對“允許不排液、連續加載稱重的衡器”的檢定方法;對3t及以上衡器增加了替代法檢定方法及其不確定度評定方法;
——增加了流量計法檢定換向器的相關要求,在換向器的不確定度評定中增加了周期復現性分量;
——增加了中間管管容變化影響引入的不確定度;
——修訂和完善了不確定度計算方法,增加了浮力修正系數和介質密度計算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完善了裝置規范性內容。
依據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本規范內容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以及附錄等內容。
流量裝置主標準器的修正:
1.經檢定合格的流量裝置,可對衡器和換向器(或啟停裝置)進行修正或調整。(注:對于后續檢定的流量裝置不得在完成衡器和換向器(或啟停裝置)周期復現性檢定前進行影響其計量性能的調整。)
2. 衡器的修正。根據實驗數據,可對衡器進行重新線性擬合等合適的方法進行修正,若無法準確描述其修正效果時,如采用衡器儀表內部線性調整功能,應重新按7.3.4.3進行實驗,除周期復現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外,以新的實驗結果評定衡器引入的不確定度。
3.換向器的修正或調整。根據實驗數據,可采用合適的方法對換向器的同步時間差進行修正或調整,如調整同步觸發開關的位置等,若無法準確描述其修正或調整效果時,應重新按7.3.4.4進行實驗,除周期復現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外,以新的實驗結果評定換向器引入的不確定度。
檢定結果的處理:
檢定合格的流量裝置發給檢定證書;檢定不合格的流量裝置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證書內頁格式見附錄C。
檢定周期:
流量裝置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每年至少對衡器進行1次使用中檢查,操作方法參照本規程7.3.4.3。
本規程適用于靜態質量法液體流量標準裝置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更多內容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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