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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產業報道】近日,人大代表李豐提出的《關于優化
智能水表檢測流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建議》獲市場監管總局回復。市場監管總局回復將積極研究探索跨區域一體化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制度改革,推動區域間強制檢定結果互認,為“二檢合一”在更大范圍推廣奠定制度基礎。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0692號建議的答復
李豐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智能水表檢測流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的建議從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角度,提出了將智能水表的出廠檢定和首次強制檢定“二檢合一”的建議,充分體現了您對民生計量前沿領域的廣泛關注,這對于推動水表產業發展以及完善相關民生計量監管措施具有建設性意義。市場監管總局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高度重視水表計量監管工作,致力于推動強制檢定制度的改革創新,力求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用水體驗。
一、關于水表強制檢定的現行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五條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并對合格產品出具產品合格證。”水表應當經過出廠檢定,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
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水表屬于用于貿易結算并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目錄的計量器具。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20年42號),生活用水表實施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因此,水表應當經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首次檢定后,方可安裝使用。
據此,根據現行計量法律有關規定,我國居民用戶生活用水表需要經過出廠檢定和首次強制檢定后方可使用。
二、關于“二檢合一”的改革探索
近年來,為優化檢定制度、節約檢定成本,浙江、重慶等部分地區試點開展“二檢合一”,即計量器具出廠檢定與首次強制檢定合并實施,由經市場監管部門授權的生產企業,對該企業制造的水表出廠時進行檢定,檢定合格后在安裝前可不再進行首次檢定。改革試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根據我國現行計量法律法規規定,計量檢定既是量值傳遞的主要途徑,也是計量器具監管的重要方式,由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統一本地區量值”的天然屬性,以及計量技術機構承擔強制檢定任務的行政區域限制,使得我國強制檢定制度具有明顯的地域色彩,受到行政區劃的限制。因此,“二檢合一”試點僅局限在試點省份區域內實施,目前尚未在全國范圍開展“二檢合一”試點。
三、關于推進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始終致力于推動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制度改革。一方面,積極推進計量法修訂,健全計量檢定制度。2023年9月,計量法修訂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取得關鍵性進展。目前,市場監管總局正配合司法部加快修法進程,力爭早日出臺。另一方面,市場監管總局積極研究探索跨區域一體化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制度改革,推動區域間強制檢定結果互認,為“二檢合一”在更大范圍推廣奠定制度基礎。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推進有關立法和研究工作,不斷完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制度,深入總結地方“二檢合一”工作經驗,結合目前民生領域計量器具監管情況,既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盡力滿足企業便利化需求,同時也要加強對水表生產、銷售、安裝、使用全鏈條監督管理,確保產品計量準確可靠,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市場監管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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