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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推動
計量儀器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總局擬在國家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實驗室基礎上,著力建設國家計量儀器裝備測試評價實驗室(以下稱“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為此,計量司組織編寫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建設國家計量儀器裝備測試評價實驗室的通知》,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計量儀器裝備是用以直接或者間接測出被測對象量值的裝置、測量系統、
儀器儀表、量具、測量傳感器、測量軟件、測量程序、測量模塊等的總稱。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聚焦企業對計量儀器裝備概念驗證、樣機試驗、中試驗證、定型鑒定、可靠性試驗等需求,開展基于市場需求的型式試驗、測試、診斷、評估等測評工作,和/或執行支撐法制計量的型式評價任務,推動計量儀器裝備產業創新發展,助力計量儀器裝備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制造強國建設部署要求和計量儀器裝備產業發展需求,合理布局、優化結構,統籌建設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并統一命名為“國家計量儀器裝備測試評價實驗室(單位簡稱)”,其可開展的具體測評項目、相關計量儀器裝備名稱在證書附件中顯示。
(一)優化整合現有國家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實驗室。自發文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國家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實驗室的申請。現有(含批籌)國家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實驗室所在單位要在現有(含批籌)型式評價項目外,堅持需求導向、場景牽引,加強計量儀器裝備測試評價能力建設,要求具有符合批籌要求的新增測試評價項目(非型式評價項目)。總局將分批對現有國家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實驗室進行評估,符合前述要求的納入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統一管理。至2027年底仍未符合要求的,可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相關項目的型式評價授權。
(二)申請新建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的條件。申請建立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開展測評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有與其申請開展的項目相適應的計量標準、測量裝置、檢測裝置,有與其開展相關測評活動相適應的場地、環境、設施、制度和人員。新建申請可不申請型評項目,但應有型評目錄之外的測評項目。申請開展型式評價項目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建設程序。申請建設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應由擬建實驗室技術依托單位通過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向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匯報,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市場監管總局正式提出籌建申請;也可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央企業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籌建申請,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正式申請。總局組織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現場調研評估,并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決定是否同意籌建。技術依托單位完成籌建任務,按程序向總局提交驗收申請。總局組織專家組對籌建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通過的,批準建立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并明確其可開展測試評價的計量儀器裝備項目;評估未通過的,按要求整改或取消籌建資格,整改期一般不超過1年。
國家計量測評實驗室申請調整計量儀器裝備測試評價項目的,由實驗室技術依托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參照前述程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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