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報北京電“有這樣一些企業,他們愿意交納上千萬元的罰款,卻不愿承擔排污系統的開支;他們賺取高額的利潤,但也透支著我們環境的健康和安全。”3月12日,全國人大代表張玲提出,在全國大力推行環保法庭,減少環境侵權行為“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
環境案件日益增多
張玲說,從去年江西的自來水污染事件到東部沿海多省市相繼發生血鉛中毒事件、云南曲靖的化工廢料鉻渣污染;再到近武漢發生的自來水異味事件。反映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在飛速發展的同時,所積累的環境污染、破壞的問題也逐漸凸顯,而且正在以一系列環境或健康危機的方式集中爆發。“每年均有一些影響較大、后果較嚴重的環境污染或破壞的事件發生,嚴重威脅群眾的身心健康。”
她說,類似這樣的大型污染事故時有發生,依靠行政處罰手段和經濟手段治污,難有成效。環境污染類案件判決難、執行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尤其涉及維護公眾和社會環境權益的案件很難成功訴訟。
只有讓監管失職者承擔起相應責任,讓污染企業付出慘重代價,污染事件才能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才會減少。
全國已設立61家環保法庭
張玲告訴記者,2010年7月,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在環境保護糾紛案件數量較多的法院可以設立環保法庭,實行環境保護案件專業化審判,提高環境保護司法水平。
調查顯示,目前,全國共有16個省(直轄市)自行設立61家環保法庭,以環保審判庭、獨立建制的環保法庭和環保合議庭3種模式存在。
“據了解,維護公眾和社會環境權益的案件,提起的公益訴訟獲得勝訴的案例,都是在設立有環保法庭的法院。可以說,此項環境保護司法新機制的建立,充分發揮了人民法院在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中的作用。”
環保法庭需“綜合型法官”
張玲說,目前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生態環境不容樂觀。她建議,在環境脆弱地區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和專門環境保護合議庭,統一集中審理或審查環境保護案件,并迅速在全國推廣。
“環保法庭當務之急就是需要一批具有專業知識的司法隊伍。”張玲提出,要打造一支具備良好的民事、刑事、行政審判綜合素質,具有一定環境科學知識和理論調研能力的專門化法官隊伍,成為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都能審理的“綜合型法官”。
同時,建立環境保護司法新機制,支持和監督環境保護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能,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及時制裁污染、破壞環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