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行業上下游】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下稱9號文)發布。這將意味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大幕重啟。
《意見》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名義共同發布,不僅代表著“高度”,或許更包含了國家高層對此次電改的“決心”。
此次國家對電力體制改革的“決心”,在行為層面也有著具體表現,這就是在9號文發布之后,電改配套文件出臺速度之快之密,。
3月23日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下發個配套文件《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4月9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電力應急機制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4月15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
國家為何要推進如此高強度的行業改革?
接近國家電網公司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者向記者透露,破解電力行業政企不分、壟斷經營等無疑是此次新“電改”的主要使命。
據了解,長期以來,內地電網的收入都源于購電和售電的價格差。由于占據“發”、“輸”、“配”、“售”這四個環節的咽喉位置,電網憑借著其壟斷地位,對電力的價格施加影響。
過去對于市場來講,電網是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壓低上網電價,提高配送電價,從而獲得更大購銷差價”,就自然而然成為供電企業的標準動作?,F實中,眾多供電企業也是這樣運作的。
與此同時,在購售電兩頭的價格均由官方確定的情況下,雖然電網的收入是確定的,但由于其本身存在著投資、運營維護等成本,因此電網的利潤到底有多少并不明晰。一些企業也曾通過夸大成本的方式來掩蓋利潤。
正是由于壟斷利潤的存在,導致自2002年電改至今,除廠網和主多分離外,實質性進展不多,主輔分離和輸配分離至今仍然是當前電力體制改革關注的兩大焦點。
按照多年來在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工程市場形成的慣例,民營電力承裝企業作為乙方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處獲得工程,在向電力公司報裝的時候,就需要作為甲方先與電力公司下屬的關聯企業簽訂委托合同,然后繳納10多項各種名目的費用。
電力舊頑疾待解
近幾年來,國內許多省份出臺了針對新建住宅項目電力配套設施費用由電力企業統一收取的相關文件。這一費用被俗稱為“電力配套費”。
由于“電力配套費”剝奪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住宅項目電力配套設施方面的招標自主權和增加了建設工程成本、侵害了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生存市場,所以只要某地一出臺相關文件,就會遭到當地房地產企業、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反對。
因為眾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民營電力承裝企業的反對,部分地方就出現了在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支持供電企業統一收取電力配套費文件,執行一年或數年之后,又廢止文件執行的情況。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發商在完成新建住宅小區電力設施投資建設后,供電企業是有義務驗收和接受房地產項目的開閉所移交。如果供電公司不接收小區開閉所的移交,就意味著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商要自己收取電費,再統一交給電力公司,并且開發商還要承擔整個小區線路每年用電線損費用。
此次9號文下發被業界形象地稱為“放開兩頭”,就是對發電方、售電方、用電方提高市場化程度,實現更加充分的競爭。“管住中間”,就是在電網、輸配電環節強化政府管理,因為這是自然壟斷環節。這樣,今后輸配電網相當于高速公路,只要向電網交了過路費,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就可以逐步實現直接交易。
4月15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的《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就是對輸配電價進行“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改革的一個抓手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