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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11月1日,全國
溫度計量技術委員會發布了《玻璃體溫計檢定規程》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全國的計量機構、科研院所等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本規程的起草單位有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安徽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東阿阿華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本檢定規程適用于于測量范圍在30.0℃~43.0℃,具有高留點結構,感溫液體為汞、鎵銦錫合金或其它液體的玻璃體溫計的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本規程的編寫格式遵從了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的要求,編寫過程中參考了GB 1588-2001《玻璃體溫計》、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59.1-2010《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等國家規范,以及建議OIML R 7 Edition 1997(E) Clinical thermometers(mercury-in-glass, with maximum device)、歐洲標準 BS EN 12470-1:2000 +A1:2009 Clinical thermometers –Part1:Metallic liquid-in-glass thermometer with maximum device、日本工業標準 JIS T4206:2005 《玻璃體溫計》等國外技術文件。
與JJG 111-2003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本規程主要技術變化有:增加了標準鉑
電阻溫度計作為標準器;修改了檢定方法;調整為周期檢定,檢定周期為一年;提高了
恒溫槽的技術要求;刪除部分檢定項目;刪除了“離心機轉速計算公式”附錄;增加了玻璃體溫計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析。
遵從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本規程在架構上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等幾個部分。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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