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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 48 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人造板工業》。本標準為發布,自2019年7月24日起開始實施。
人造板工業是重要的原材料產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人造板工業以可再生、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木材、竹材、農作物秸稈等生物質材料為原料,產品為木材制品生產、房屋建造、裝飾裝修等行業提供基礎原材料。我國人造板行業經過 30 多年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世界人造板生產大國、消費大國和貿易大國。但是由于人造板使用的原料、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和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在大多數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不同程度、不同性質的污染物,如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渣污染及噪聲污染等。
本標準規定了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人造板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人造板工業的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產生固體廢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應按照本標準確定的產排污環節、排放口、污染物項目及許可限值等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明確。本標準未規定的其他監測指標按照HJ 819等標準執行。
自行監測方案中應明確排污單位的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監測頻次、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對于采用自動監測的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埴報采用自動監的污染物指標、自動監測系統聯網情況、自動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情況等:對于未要求開展自動監測的污染物指標,排污單位應當填報開展手工監測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監點位、監測方法、監測頻次。(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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