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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8月6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發布關于公開征集《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CO2、CH4、N2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便攜監測儀器檢測作業指導書》(儀器技術要求)編制研究驗證測試單位的通知,征集熟悉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便攜監測設備的單位,參與儀器驗證測試。
通知要求,企業需在煙塵煙氣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適用性檢測合格名錄內(截至2021年6月30日),且需為每個測試場地提供1臺(套)樣機,并負責儀器現場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及耗材備件。
關于公開征集《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CO2、CH4、N2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便攜監測儀器檢測作業指導書》(儀器技術要求)編制研究驗證測試單位的通知
為科學開展《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CO2、CH4、N2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便攜監測儀器檢測作業指導書》(儀器技術要求)編制工作,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儀器質檢室擬組織開展儀器現場驗證測試,現向社會公開征集具有相應資質且具備履約能力的單位,歡迎有意向參與的單位與我室聯系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CO2、CH4、N2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便攜監測儀器檢測作業指導書》編制研究現場驗證測試。
二、工作內容
擬在典型行業(火電、鋼鐵、石油天然氣開采、煤炭開采、廢棄物處理等)的固定源排放口,針對排放的溫室氣體(CO2、CH4、N2O),選取技術成熟、性能可靠的連續監測系統和便攜監測儀器,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按照總站質檢室編制的《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CO2、CH4、N2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便攜監測儀器檢測作業指導書》現場驗證測試方案(草案)(附件1),開展現場驗證測試。
三、 申報單位條件
1. 申報單位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不接受聯合申報或個人申報。
2. 申報單位須指定項目負責人,建立熟悉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便攜監測設備的項目團隊,積極配合儀器質檢室,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工作。
3. 申報單位應具有豐富的經驗,參與過類似工作的企業優先,參與連續監測系統申報的企業需在煙塵煙氣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適用性檢測合格名錄內(截至2021年6月30日)。
四、申報受理及評選程序
1. 本公告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網站(www.cnemc.cn)公開發布,公開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開始,申報單位可自行下載相關材料,并按照附件2準備申報材料。
2. 報名表一式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申報材料紙質文件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寄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質檢室(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羊坊8號乙,郵編:100012),并將掃描件電子版發送至fanyunfei0226@126.com。(材料命名為 單位名稱+溫室氣體驗證測試申報)。
3.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自由申報、擇優比選”等程序確定項目的承接單位,并在網站公示。
五、 相關說明
本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自愿參與,入選的參與驗證單位需為每個測試場地提供1臺(套)樣機,并負責儀器現場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及耗材備件。儀器參與驗證測試期間的設備、耗材及人員等現場測試相關費用由各參與單位承擔。
六、 聯系人
范蘊非:18811325018;fanyunfei0226@126.com
趙欣:010-84943251;15101107578;zhaoxin@cnemc.cn
附件1:《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CO2、CH4、N2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便攜監測儀器檢測作業指導書》現場驗證測試方案(草案)
附件2:申報材料目錄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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