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巿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已完成《照明光源頻閃測量儀校準規范》光學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
照明光源的頻閃,就指光源光通量波動。光源頻閃就是光源發出的光隨時間呈快速、重復的變化,使得光源跳動和不穩定。頻閃的光源對人體會產生不良影響。合理地測量和評估照明產品中的頻閃特性就成了人們關心的問題。國外的標準組織 IEC 和 CIE 均頒布了頻閃特性的主要指標和相應的測量方法,見技術文件 IEC TR 61547-1:2015 和 CIE TN 006-2016。越來越多的產品標準中規定照明產品頻閃特性的量值。
照明光源頻閃測量儀是當前測量照明光源頻閃特性的最常見的設備,當前的頻閃測量儀性能良莠不齊,校準方法不統一,容易產生頻閃量值混亂,不利于照明市場的發展。因此申請制定頻閃測量儀 的校準規范,規范量值測量、滿足實際情況的需求。該規范將對頻閃測量儀提供計量技術文件,為光源頻閃特性參數值的量值傳遞和實際應用測量提供計量技術支撐。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名詞術語》、JJF 1032-2005 《光學輻射計量名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和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共同構成本校準規范制訂工作的基礎性技術文件。本校準規范為首次發布。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引言、范圍、術語、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A、附錄B、附錄C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實驗室的溫度應處于在(23±3)℃范圍內,相對濕度:≤70%。環境應清潔,無腐蝕性氣體,周圍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粉塵、震動和電磁場的干擾。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標準頻閃測量儀。標準頻閃測量儀響應時間低于 1×10-5 s,采樣速率不低于 100 kS/s。閃爍頻率 測量不確定度優于Urel= 0.1%(k=2),閃爍指數測量不確定度優于U = 0.01(k=2), 閃爍百分比 U = 2.0%(k=2)。
2.可編程閃爍光源??删幊涕W爍光源由可編程信號發生器和 LED 光源組成。LED 光源的額定功 率應大于 1W。根據需要設定光源輸出穩定光(即不存在閃爍,閃爍頻率為 0 Hz), 或者頻閃光,光波形為正弦波、方波或者三角波。閃爍頻率可設定在 0 Hz 至 2000 Hz 之間。光強動態調節范圍 0% ~ 100%。
3.積分球。積分球直徑在 10 cm 以上,不應有裂痕和凹凸不平等缺陷,密閉性良好。球的內壁和球內擋屏等應均勻涂上一層白色漫反射涂料,涂層反射率 80%以上。積分球開有三個窗口。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數據頁格式見附錄 A。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標題:“校準證書”; 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 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地址不同); 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標識; 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 的接受日期; 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 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 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 k) 校準環境的描述; 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 n)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 o)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 p)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光源頻閃測量儀的復校時間建議為1年。使用特別頻繁時應適當縮短,如果發現測量結果異常時,應隨時進行校準。使用者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照明的光源頻閃測量儀值校準,測量的參數包含閃爍頻率、閃 爍指數和閃爍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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