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采購公告
招標產品
產品名稱 | 采購量 | 產品描述 | 產品文件 | 圖片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 1批 |
供應商要求
- 發(fā)票要求:
- 不用發(fā)票(備注:專票資質可以報普票要求)
- 供應商性質:
- 注冊資金:
- 無特殊要求
- 經營地址:
- 無特殊要求
商務條款
- 投標要求:
- 收獲地:
- >江蘇
- 交貨期:
- 0天
詳細說明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SZC-320000-SMDY-G2025-0009
項目名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預算金額:106.00000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106.000000萬元
采購需求:
采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1套,具體參數詳見第四章 招標技術規(guī)格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60天內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人代表授權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投標的可以不提供授權書);
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距開標時間六個月內任意一月份的財務狀況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立未滿三個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書(復印件)(開標前六個月內),或其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相關加蓋公章的承諾函,承諾函自行編寫);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6.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提供距開標時間六個月內任意一月份的納稅憑據復印件加蓋公章(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說明);
7.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距開標時間六個月內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本次采購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注:本文件所稱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2.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情形: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拒絕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代理機構在評標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等渠道查詢供應商在采購公告發(fā)布之日24時前的信用記錄并保存。聯(lián)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lián)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自招標文件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地點:江蘇蘇美達儀器設備有限公司 南京市長江路198號14樓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5-03-06 14:00 (北京時間)
地點:江蘇省南京市長江路198號蘇美達大廈14樓會議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請在投標或購買招標文件前向招標代理人咨詢投標詳細要求,具體要求及項目情況以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的解釋為準。
已收到的報名(0條)
報名時間 | 報價名稱 | 供應商 | 所在地區(qū) | 本次報價條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