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廢水的治理,必須采用綜合措施。首先,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在使用重金屬的生產過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和完善的生產設備,實行科學的生產管理和運行操作,減少重金屬的耗用量和隨廢水的流失量;在此基礎上對數量少、濃度低的廢水進行有效的處理。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產生地點就地處理,不同其他廢水混合,以免使處理復雜化。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同城市污水混合進入污水處理廠。如果用含有重金屬的污泥和廢水作為肥料和灌溉農田,會使土壤受污染,造成重金屬在農作物中積蓄。在農作物中富集系數的重金屬是鎘、鎳和鋅,而在水生生物中富集系數的重金屬是汞、鋅等。
處理方法
可分為兩類: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重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淀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離法、離子浮選法、電解沉淀或電解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離子交換法等。類方法特別是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和電解沉淀法應用。從重金屬廢水回用的角度看,第二類方法比類*,因為用第二類方法處理,重金屬是以原狀濃縮,不添加任何化學藥劑,可直接回用于生產過程。而用類方法,重金屬要借助于多次使用的化學藥劑,經過多次的化學形態的轉化才能回收利用。一些重金屬廢水如電鍍漂洗水用第二類方法回收,也容易實現閉路循環。但是第二類方法受到經濟和技術上的一些限制,目前還不適于處理大流量的工業廢水如礦冶廢水。這類廢水仍以化學沉淀為主要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