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貯存場所要求如下:
1、防風、防雨、防滲漏、防盜、防爆;
2、在固廢貯存場所粘貼固廢標識牌、危廢警示牌;
3、標名固廢、危險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等;
4、固廢、危險均應分類、分區堆放。
危險廢物申報轉運:
根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產生單位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 危險廢物轉移前須在環保部門危險廢物監管平臺申報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申報后,申請領取聯單。
② 轉移前三個工作日內報告市固廢中心。
③ 轉移后十日內向接受單位索取聯單,并在二日內將聯單返回。
注:臨時貯存危險廢物的,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規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危險廢物運輸與處置要求:
①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有相關危險廢物運輸資質。
②危險廢物接受單位必須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內容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等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