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濟南中創工業測試系統有限公司>>技術文章>>建筑用阻尼彈簧隔振器耐久疲勞試驗方法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阻尼彈簧隔振器(以下簡稱隔振器)的產品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圓柱螺旋彈簧、阻尼材料及殼體所組成的隔振器。
隔振器技術要求:
1、隔振器正常運轉時,進口油溫應不大于50℃;在環境溫度為5℃以下起動時,供油系統應有加熱措施。
2、隔振器在有嚴重污染,易燃易爆環境下使用時,應有防塵、防暴措施。
3、隔振器在戶外露天環境使用時,控制及顯示儀器儀表應有防護措施。
4、隔振器在運轉中不得有異常振動,在額定輸入轉速不帶負載時,在其輸入與輸出端蓋處分別測量垂直、水平和軸向減振的振幅,應符合國家標準。
額定輸入轉速 | 750 | 1000 | 1500 | 3000 |
振幅 | ≤375 | ≤235 | ≤160 | ≤75 |
5、在轉速比為0.3-0.9的調速范圍內,隔振器的轉速波動率應符合國家標準。
額定輸入轉速 | 750 | 1000 | 1500 | 3000 |
振幅 | ≤2.5 | ≤2.0 | ≤1.5 | ≤1.0 |
6、隔振器大修期應不小于8000h。
7、輸入轉速不大于1500r/min,長度與外徑之比不大于0.25的旋轉零部件應進行靜平衡試驗;輸入轉速大于1500r/min、長度與外徑之比值大于0.25的旋轉零部件應進行動平衡試驗,平衡精度等級應符合G6.3級規定。
8、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隔振器軸承端蓋表面溫度應大于70℃。
9、隔振器所有密封面不得有滲漏現象。
隔振器耐久試驗:
在調速工況額定負荷下,循環運行200h臺架試驗,也可根據現場條件用500h工業試驗代替,耐久試驗結束后,應進行拆檢,檢查零部件的磨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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