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變送器技術要求
閱讀:216發布時間:2013-7-2
壓力變送器技術要求
壓力變送器的銘牌應完整、清晰、應注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測量范圍等主要技術指標,高、低壓容室應有明顯標記,還應標明制造廠的名稱或商標、出廠編號、制造年月。
壓力送器零部件應完整無損,緊固件不得有松動和損傷現象,可動部分應靈活可靠。新制造的變送器的外殼、零件表面涂覆層應光潔、完好、無銹蝕和霉斑,內部不得有切屑、殘渣等雜物,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變送器不允許有影響使用和計量性能的缺陷。壓力變送器的測量部分在承受測量上限壓力(差壓變送器為額定工作壓力)時,不得有泄漏和損壞現象。力平衡式變送器開路試驗后,恢復正常接線,變送器的輸出量程變化不得超過表4規定,并仍符合基本誤差和回程誤差的要求。輸出為0-10mA的變送器,在200Ω取樣電阻兩端的交流電壓有效值應不大于20mV。輸出為4-20mA的變送器,在250Ω取樣電阻兩端的交流電壓有效值應不大于50mV(力平衡式應不大于150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