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實干實業有限公司>>公司動態>>如何使用無線傳輸電子吊秤
無線傳輸電子吊秤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但是很多用戶還不太確使用電子吊秤,小編來教大家如何使用電子吊秤,幫助大家是小編的樂趣,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無線傳輸電子吊秤由秤體和儀表兩部分組成。其中,秤體采用了高精度電阻應變式傳感器(產品)和高性的傳力結構,儀表部分功能、智能化程度高,產品適用于規定量程范圍內的稱重計量。
一.無線傳輸電子吊秤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吊秤的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由稱重傳感器,機械傳力機構及稱重顯示控制器組成的電子吊秤。
二.無線傳輸電子吊秤標準:
中文名稱:電子吊秤定義:能自動檢測和顯示所吊物料質量和超載報警的裝置。應用學科:機械工程(一級學科);工業自動化儀表與系統(二級學科);機械量測量儀表-機械量測量儀表名稱(三級學科)一般而言,電子吊秤產品可以分為很多種,其中zui常用的是直視型電子吊秤,還包括高溫隔熱型電子吊秤、重型電子吊秤、無線傳輸型電子吊秤、經濟型電子吊秤以及室外型電子吊秤等等。不同的電子吊秤其應用域也不同
三.無線傳輸電子吊秤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標準都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3811-1983起重機設計規范
GB/T6388-1986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6587.1-1986電子測量儀器環境試驗總綱
GB/T 7551-1997稱重傳感器
GB/T 7724-1999稱重顯示控制器
GB/T10051.1-1988起重吊鉤機械、起重量、應力及材料
GB/T 10051.2-1988起重吊鉤直柄吊鉤條件
GB/T13384-1992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條件
GB/T14249.1-1993電子衡器安要求
GB/T 14250-1992衡器術語
QB1563-1992衡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
四.無線傳輸電子吊秤要求:
1.無線傳輸電子吊秤結構的一般要求。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秤應符合GB/T 3811、GB/T10051。1和GB/T 10051.2的有關要求。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鉤秤,應能承受下表所列次數zui大稱量載荷的加載而不損壞。
2.稱量結果的實質:電子吊秤的稱量結果應以數字形式指示
(1)讀數的質量。在常使用條件下,稱量結果的讀數應、易讀、清楚。
(2)示值的形式。示值的形式應符合JJG555---1996中5.2.2規定。
(3)示值的限。超過Max+9e應無示值。
(4)讀數的穩定時間。電子吊秤自載菏垂直起吊離地且起重設備停止運轉到稱重顯示器讀數平衡穩定所需的時間,不大于10s。
3.打印裝置。無線傳輸電子吊秤中有是帶打印機的電子吊秤系列產品。
先,打印應清晰、持久。打印的數字高度少為2mm
第二,所打印的計量單位名稱或符號,應在數值之后或一組縱列數值的上方
第三,當平衡不穩定時,禁止打印。
第四,平衡穩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內,指示不多于兩個相鄰的值,其中一個是打印值。
4.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
無線傳輸電子吊秤只能有一個零點跟蹤裝置。
5.無線傳輸電子吊秤的準確度:置零后,零點誤差應不超過±0.25
7.除皮裝置。無線傳輸電子吊秤應有除皮裝置,且在zui大稱量的0%~范圍內。
(1)準確度。當秤處于平衡穩定、除皮裝置準確度達到±0.25e時才能運行。
(2)運行范圍。除皮裝置不得運行于零點和零點之下或zui大稱量之上。
(3)運行的可見性。除皮裝置的運行,應在秤上清楚的指示出來,凈重值用“凈重”(N或NET)標志。
(4)扣除皮重裝置。皮重與凈重之和大于Max+9e時應無質量指示或報警。
6.安要求。
(1)無線傳輸電子吊秤秤限載荷。無線傳輸電子吊秤應能承受zui大稱量4倍的限載荷而不出現斷裂或使電子吊秤喪失承載能力的變形。
(2)無線傳輸電子吊秤中使用電網電源供電部分應符合JJG555---1996中8.5和GB14249.1的有關要求。(3)吊鉤、吊環等承重件應有產品合格證,其制造廠應有相應的產品質量證。
7.zui大。
置零裝置的,應不改變秤的zui大稱量。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4%;初始置零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20% (半自動置零與除皮用同一裝置操作除外)。
學習了內容,大家應該對無線傳輸電子吊秤都很熟悉了,記不住的話多看幾遍哦!相信對大家有所幫助的,相關文章推薦:電子吊秤廠家長久發展需企業形象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儀表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