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熱沖擊試驗箱對熱重分析的試驗方法概述
1.在使用冷熱沖擊試驗箱測量時,質量是其主要的變量,溫度或時間是其主要的自變量。
2.選用巳知揮發量的標準物質作分析物,在的溫度范圍內使用熱重裝置直接測量其失重和剩余量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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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也可以使用特定的試樣作為分析物進行失重和剩余量的熱重方法確認。
4.三個或更多試樣的失重名義上可以反映本文件適用范圍的大、中等和小值、每個試樣至少進行三次實驗。不含有分析物的四號空白試樣同樣進行至少三次實驗。
5.冷熱沖擊試驗箱失重、剩余量的線性和偏差通過對三個或多個試樣的實驗結果進行線性擬合來確定。
6.冷熱沖擊試驗箱失重、剩余量的檢測限及定量限通過空白試樣測量結果的標準偏差來確定。
7.冷熱沖擊試驗箱失重、剩余量的重復性通過對三個或多個試樣進行重復性實驗來確定
冷熱沖擊試驗箱相關內容:
1.冷熱沖擊試驗箱本標準方法要求使用的熱重分析儀至少需要以下設備。
2.冷熱沖擊試驗箱能夠以5??25度/min,恒定速率將試樣均勻加熱到恒定溫度400攝氏度。
3.溫度傳感器:用來顯示樣品、爐子溫度,靈敏度為小于0.1攝氏度。
4.連續記錄天平:小檢測質量100mg,靈敏度小于10 。
5.可控惰性氣氛裝置:惰性載氣純度為99.99以上、流量為45??100ML/min 4ml/min。
注:避免過快的吹掃速率,否則將會產生湍流效應和溫度梯度等干擾。
6.溫度控制器:能夠在選定的溫度區間內執行特定的溫度程序,其溫度變化速率為溫度波動在±0.5 攝氏度/min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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