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召開《放射性廢物分類》宣貫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下簡稱《核安全法》)和有關法律,、、國防科工局組織制定并發(fā)布了《放射性廢物分類》,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放射性廢物管理,確保《放射性廢物分類》順利施行,我部將組織召開專題宣貫會議?,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
2017年12月27日,會期一天。
二、會議地點
北京國二招賓館(北京西直門南大街6號)。
三、會議內(nèi)容
(一)《核安全法》放射性廢物管理專題解讀;
(二)放射性廢物管理政策和法規(guī)標準講解;
(三)《放射性廢物分類》起草背景和內(nèi)容講解。
四、參會單位
各核電、研究堆、核燃料循環(huán)設施營運單位,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處置設施營運單位,部分核技術利用單位及相關省級環(huán)境保護廳,具體參會單位名單見附件1。每單位限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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