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設備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
1)手持式及移動式用電設備;
2)室外工作場所的用電設備;
3)環境特別惡劣或潮濕場所的電氣設備;
4)家用電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統供電的用電設備;
6)醫療電氣設備,急救和手術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宜作用于報警。
2、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用作直接接觸防護的附加保護或間接接觸防護時,剩余動作電流不應超過30mA;
2)電氣布線系統中接地故障電流的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應超過500mA。
3 、PE導體嚴禁穿過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中電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4、 TN系統配電線路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時,可選用下列接線方式之一:
1)可將被保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與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電源側的PE導體相連接,并應符合本規范公式(7.7.6)的要求;
2)當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保護的線路和設備的接地形式按局部TT系統處理時,可將被保護線路及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接至的接地極上,并應符合本規范公式(7.7.7)的要求。
5 、1T系統中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保護器額定不動作電流應大于*次接地故障時的相導體內流過的接地故障電流。
6、 對于多級裝設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其時限和剩余電流動作值應有選擇性配合。
7、 當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時,應能將其所保護的回路所有帶電導體斷開。
8、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選擇和回路劃分,應做到在主要回路所接的負荷正常運行時,其預期可能出現的任何對地泄漏電流均不致引起保護電器的誤動作。
9、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電子信息設備、醫療電氣設備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采用電磁式,
2)用于一般電氣設備或家用電器回路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宜采用電磁式或電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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