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砝碼替代法
在現行計量檢定規程中,無論是數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還是模擬指示秤其檢定規程,對標準砝碼的替代都有明確的要求。現就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JJG539-97在這方面的規定,并以SCS-100電子汽車衡在檢定、校準工作中標準砝碼的替代為例,來具體談談如何對其正確應用、理解及把握。JJG539-97中規定:當被檢衡器的zui大稱量大于1T時,可使用其他恒定載荷來替代標準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1T標準砝碼,或是50%zui大稱量的標準砝碼,兩者中應取其大者。滿足以下條件標準砝碼的量可以減少,而不是zui大稱量的50%:(1)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3e,可減少至35%zui大稱量;(2)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2e,可減少至zui大稱量的20%。而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50%zui大稱量的砝碼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確定的。也就是說在檢定或校準SCS-100電子汽車衡時無論受檢的汽車衡其計量性能有多好,重復性誤差有多小,都至少要具備20T標準砝碼,這時就需要用恒定載荷來替代標準砝碼來檢定或校準。替代時應用此20T標準砝碼將SCS-100在20T的稱量段內校準,然后再加載接近20T卻不大于20T的恒定載荷,通過逐一加放0.1e的小砝碼,使汽車衡所顯示量的示值明顯增加一個e。這時假設附加的小砝碼為△m,根據P=I+0.5e-△m公式,可知所加恒定載荷的準確量值,這時卸載此替代的恒定載荷并準確記錄其示值,然后重復上述過程直至zui大稱量或80%zui大稱量。這就要求我們在每次替代時要準確記錄、正確計算每次替代的恒定載荷的量值。
這種替代在校準、檢定等工作受標準砝碼資源少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常被應用,經實踐檢驗有其正確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在實際操作中,不能排除有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去減少中間多次替代環節,一次性地加放一定替代的恒定載荷,然后再加放現有標準砝碼,通過看其量值是否正常遞增來校準或檢定的現象。這種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明確的說是不可以的。仍以檢定SCS-100電子汽車衡為例來說明其原因。當加載20T標準砝碼后,發現20T內稱量準確,卸載此20T標準砝碼,然后就加載質量60T左右的事先無準確量值的負荷并記錄該汽車衡儀表所顯示的示值,在此基礎上再加放20T砝碼,這時盡管加放20T砝碼后量值正常遞增不超差,但并不能說明該汽車衡在20-80T之間的量值就一定準確。事實證明這種方式檢定、校準后的大型衡器,無法保證其量值,也根本經不住實踐的檢驗。
要想正確應用文中所述的替代方法,尤其需要操作者熟練地應用、理解公式:P=I+0.5e-△m,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準確地計算所施加替代恒定載荷的量值。在實際應用中盡管這種校準、檢定方法容易被企業及用戶所接受,也比較合理、準確,但畢竟工作效率太低,要用很長時間才能完成一次檢定、校準。這無疑為新時期計量檢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說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未來的發展和建設中決不能忽視檢測設備資金的投入,一定要千方百計地增加檢測資源。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替代次數的增多所帶來的誤差,也因而從根本上提高了校準、檢定的準確度。同時,也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能更好地履行其計量檢定測試職責,發揮其部門優勢,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這樣,才會更好地為社會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更加公正、可靠的數據,并從根本上保證了量值的準確溯源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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