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
防火封堵: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對空開口、貫穿孔口、建筑縫隙進行密封或填塞,使其在現定的耐火時間內與相應構件協同工作,以阻止熱量、火焰和煙氣蔓延擴散的一種技術措施。
一般規定:
被貫穿物上的貫穿孔口和空開口必須進行防火封堵。
貫穿防火封堵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A 161的要求。且應按工程設計情況增加材料對環境適應性的測試。
建筑聚氯乙烯排水管道的阻火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聚氯乙稀排水管道阻火圈》GA 304的要求。
所設計的貫穿防火封堵組件在正常使用或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本身結構的穩定性,不出現脫落、移位和開裂等現象。
當防火封堵組件本身的力學穩定性不足時,應采用合適的支撐構件進行加強。支撐構件及其緊固件應具有被貫穿物相應的耐火性能及力學穩定性能。
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管道和防火閥貫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防火閥安裝在混凝上樓板或混凝土、砌塊墻體內,且防火閥與防火分隔構件之間的環形間隙不大于50mm時,應采用無機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當防火閥安裝在混凝土樓板上時,也可采用有機堵料如防火密封膠輔以礦棉等封堵;
2 當防火閥安裝在混凝土樓板或混凝土、砌塊墻體內,且防火閥與防火分隔構件之間的環形間隙大于50mm時,應采用礦棉板或防火板等封堵;
3 當風管為耐火風管,且風管與被貫穿物之間的環形間隙不大于50mm時,應采用有機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膠或無機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
4 當風管為耐火風管,且風管與被貫穿物之間的環形間隙大于50mm時,應采用礦棉板或防火板等封堵。
當采用防火板封堵且防火封堵組件本身力學穩定性不足時,應對防火板采取加固措施。
在樓板上不能承受荷載的貫穿防火封堵組件的周邊應采取防護措施。
建筑物內的建筑縫隙必須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縫隙防火封堵組件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相鄰防火分隔構件的耐火性能,井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或其他經國家有關機構認可的測試標準測試合格。
建筑縫隙防火封堵組件在正常使用或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本身結構的穩定性,不出現脫落、移位和開裂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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