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能源需求量的日益攀升,傳統能源儲量正面臨著逐漸枯竭的嚴峻局面,而能源企業由生產型企業向服務型企業轉型也已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在能源變革的大背景下,分布式發電供能技術、能源系統監管技術、能源互聯網技術以及新的能源交易方式的快速發展為能源企業的轉型提供了重要支點?,F如今,在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高科技手段支撐下,行業技術間的壁壘逐漸模糊,新型綜合能源服務模式應運而生。在我國,開展綜合能源服務已成為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的重要發展方向,也成為各企業新的戰略競爭手段與作焦點。在政策的大力推動下,我國各類能源企業相繼開展差異化的綜合能源服務。
1、綜合能源服務的主流商業模式
在能源互聯網和綜合能源系統的轉型背景下,能源服務將從傳統的以產品為中心的服務模式轉變為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即綜合能源服務。具體而言,綜合能源服務是以電力為核心,改變以往電、氣、冷、熱等能源單獨規劃、設計和運行的模式,利用信息技術、智能技術以及管理提升,在運行中對各類能源的分配、轉化、存儲和消費等環節進行協調與優化。其一般涵蓋兩層含義:一是綜合能源,包含電力、燃氣和冷熱等,形成多能互補共濟的局面;二是綜合服務,涵蓋能源*、能源規劃建設及運維服務、能效服務、信息服務、市場交易和金融服務等多方面,并借助互聯網、大數據技術,融合清潔能源產生新服務模式。目前,綜合能源服務的主流商業模式主要有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模式,建設—運營—轉讓(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建設—移交(Build-Transfer,BT)模式,公私合營(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等。
1.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EMC模式(國外稱為EPC模式)是一種發達普遍推行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運作方式主要依托節能服務公司來進行,本質上是以減少支出的能源費用來承擔節能項目全部成本。EMC模式的優點在于由節能服務公司來承擔節能項目實施的主要風險,克服了用能企業自身技術不完善、業務不成熟等缺陷,實現了雙方共贏的局面。而EMC模式根據合同形式的不同,可大致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和能源費用托管型三種合同模式。
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一般由節能服務公司來提供資金服務支持,它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來提升當前的能效設備,以降低企業的運行成本,并在合同期內與節能服務公司共享節能效益。節能量保證型合同中規定了節能服務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完成所約定比例的能源消耗或者能源費用減少量。節能服務公司達標之后,用能單位應在合同到期后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相應的費用。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一般規定節能服務公司來負責管理用能單位整體或部分系統的運行及維護工作,并承包工程改造期間產生的能源費用。合同到期后,節能服務公司按照“多不退少補”原則向用能單位收取費用。
1.2 建設—運營—轉讓模式
BOT模式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其實質是由 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BOT模式的優勢在于 可以通過利用民營企業投資減少相應的財政負擔,并有效整合投資方、服務商和 各方資源,提升項目的運作效率和實施效果。一般來說,BOT項目比較適合資金量大、單體量小和總體數量多的分布式項目。
相關產品
免責聲明
客服熱線: 15024464426
加盟熱線: 15024464426
媒體合作: 0571-87759945
投訴熱線: 0571-87759942
下載儀表站APP
Ybzhan手機版
Ybzhan公眾號
Ybzhan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