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化驗項目
1、篩分的總樣及各粒級新產品化驗項目
總樣包括:煤樣、原煤和浮煤。
煤樣:化驗項目
原煤:水分、灰分、揮發分、全硫、發熱量。
浮煤:水分、灰分、揮發分、全硫、膠質層、粘結指數。
篩分各粒級產物:水分、灰分、發熱量。
注:1、原煤總樣全硫1.5%時,總樣應測定全硫和成份硫,各篩分粒級只測定全硫。
2、動力煤總樣只做原煤化驗項目。
3、根據用戶需要,化驗項目可以有所增減。
4、浮煤系指密度小于1.40kg/L的產物。
2、根據GB/T474—1996的規定制備各粒級化驗用煤樣,其質量要符合表三的規定,各粒級配制化驗總樣時用的子樣和的質量也要符合表三的規定。
表三
粒度/mm | 最小質量/kg |
>100 100 50 25 13 6 0.5 | 150 100 30 15 7.5 4 2 1
|
3、要根據GB/T478制備各粒級浮沉試驗煤樣。
4、根據MT/T109—1996的規定制備試驗煤樣。
5、要根據GB/T4757—2001的規定配制試驗煤樣。
大篩分
1、為了保證試驗的準確性,試驗結果要滿足篩分前煤樣的總質量(以空氣干燥狀態為基準)與篩分拍稆粒級產物質量(13mm以下各粒級換算成縮分前的質量)之各的差值,不得超過篩分前煤樣質量的1%,同時用篩分配制總樣灰分與各粒產物灰分的加權平均值的差值驗證,否則該次試驗無效。
煤樣灰分20%時,相對差值不得超過10%。
煤樣灰分大于或等于20%時,差值不得超過2%。
2、以篩分后各粒級產物質量之和作為99%,分別計算各粒級產物的產率(%)。
3、各粒級產物的產率(%)和灰分(%)應精確到0.1%。
4、把試驗結果填寫在試驗報告表中。
小篩分
為了確保試驗結果的準確性,篩分后各粒級產物質量之和與篩分質量的相對差值產得超過1%,同時用篩分后各粒級產物灰分加權平均值與篩分前煤樣灰分的差值驗證,否則該次試驗無效。
1、煤樣灰分小于10%時,差值產得超過0.5%。
2、煤樣灰分10%—30%時,差值不得超過1%。
3、煤樣灰分大于30%時,差值不得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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