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電電流互感器測試儀可以幫助許多電力工人更方便地進行各種電力測試,漏電電流互感器現場校準裝置:
(1) 漏電電流互感器投入運行后,用戶應建立運行記錄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2) 電源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對漏電電流互感器進行一次通電跳閘試驗,即按下試驗按鈕,檢查剩余電流互感是否可靠運行。當漏電變壓器因雷擊或其他原因動作時,應檢查并跳閘。在農村用電高峰期,應增加出行次數;停用的漏電電流互感器在使用前應跳閘一次。
(3) 為了充分了解漏電變壓器的運行狀態,應定期對漏電變壓器進行抽樣檢查(如年度安全檢查)。
(4) 漏電電流互感器的檢測由供電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當地電力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定期檢測漏電電流互感器運行特性的項目應包括剩余運行電流值、剩余非運行值和斷開時間。
(5) 低壓電網的測試內容包括受保護電網、受保護電網和各種負荷對地的不平衡漏電流、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值、配電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的漏電流以及各電網的功耗。設備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將測試數據與之前的測試結果進行比較,以進行綜合分析。對不合格或較大缺陷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6) 漏電電流互感器的動作特性試驗和保護電網的模擬漏電動作試驗應由專業人員使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專用測量儀器進行。禁止用相線直接接觸接地裝置進行保護網模擬漏電動作試驗。
(7) 測試跳躍、測試、設置和測試的過程需要由專人記錄。記錄的項目和數據不得混淆或錯誤,以備將來操作和分析。
(8) 泄漏電流互感器保護范圍內發生觸電傷亡事故時,應檢查保護器動作,分析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注:電力部門派人檢查前,需要對現場進行保護,不得改變受保護的現場。
(9) 如果用戶故意造成保護器故障或誤操作,應受到批評、教育和警告。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的,可以暫時停止家中用電。
(10) 漏電電流互感器運行后,經檢查未發現事故原因,允許試送電。除非確認漏電電流互感器故障,否則禁止拆除剩余電流互感,強行送電。
(11) 漏電電流互感器?的維護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如有異常現象,應咨詢電工,避免擴大事故范圍。
(12) 供電站應配備通用測試儀器和一定數量的后備保護器。應定期分析漏電變壓器的運行情況,對不能正常使用的漏電變壓器應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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