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氣壓、溫度、相對濕度的觀測
觀測要素
觀測高空的氣壓、溫度和相對濕度。
技術指標
氣壓以百帕(hPa)為單位,分排率為0.1 hPa;準確度為士1 hPa.
溫度以攝氏度(C)為單位,分辨率為0.01 C;海面至100 hPa高度時,準確度為士0.5 C;
100 hPa高度以上時,準確度為士1.0 C。
相對濕度以百分率(%)表示,分辨率為 1%;海面至對流層頂.準確度為士5%;對流層頂以上,準確度為士10%。
露點以攝氏度(C)為單位,分辨率為0.1 C。
溫度露點差以攝氏度(C)為單位,分辨率為0.1 C。
升空高度以米(m)為單位,分辨率為1 m;海面至100 hPa高度時,準確度為士1%;100 hPa高度以上時,準確度為0.5%。至少每 1 s采樣一次。
觀測方法
氣球、氦氣及升速球
探空氣球根據觀測需要可采用200g.300g或750g氣球。在施放前0.5h~1 h開始充灌氣球,充氣速度不宜過快,通常在20 min左右。
氦氣
充灌氣球應使用氦氣,禁止使用氫氣。氦氣質量應符合GB/T 4844的規定。
升速和凈舉力
氣球升速應控制在300m/min左右,應根據探空儀和附加物的重量,以及不同天氣條件下的海面氣溫、氣壓情況,計算所需凈舉力,充裝適當的氣球,以保障氣球升速。
探空儀的準備
探空儀檢驗
探空儀的配套檢驗.外觀檢驗.機械檢驗、標定校準和檢定證的核對應在陸地上進行,不符合規定的儀器,不應帶上調查船。
基值測定.
在施放前0.5h將探空儀放在基值測定儀器內進行基值測定:
a)從基值測定儀器中,測定氣壓.溫度和相對濕度值,待探空儀傳感器在基值測定儀器內充分感應后,對探空儀傳感器進行基值測定。
b)基值測定時的現場氣壓,是指探空儀所在高度的氣壓。若氣壓傳感器與探空儀不在同一高度,應訂正到探空儀所在高度。
c) 基值測定的合格標準由儀器技術文件給出。
探空儀裝配
探空儀基值測定合格后方可進行裝配,然后檢在探空電池電壓、信號強度和定位信息。
氣球與探空儀間距離應不小于30m,或按照探空儀使用的技術要求確定。
探空儀施放及信號接收
探空儀施放
探空儀和數據接收設備工作正常的情況下,按下述要求施放:
a) 施放的正點時間為北京時間07時15 分和19時15分,禁止提前施放。當遇惡劣天氣時適當推遲,但最多只能推還1h。
b)施放瞬間,人工給計算機輸人啟動信息,或由計算機自動判別探空儀開始升空,同時自動記錄,并記錄船位信息。
c) 在施放前5 min內觀測并輸人海面氣象要素:氣溫、氣壓(以基值測定為準)、濕度、風向、風速、云狀.云量、海面能見度及天氣現象。
信號接收
信號接收應自始至終連續進行。信號接收應從氣球釋放(或計算機自動判別探空儀開始升空)至氣球爆炸。如信號中斷,應繼續尋找接收不少于7 min,連續無信號超過7 min時方可終止。
記錄終止時間和終止原因。
重放探空儀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應重放探空儀:
a)記錄未達到500hPa;
b)在500hPa以下,溫度和濕度記錄連續漏收或可疑時段超過5min.
應在規定時間內(正點后1 h)重放探空儀,重放時應注意避免受前一探空儀的干擾。
資料整理方法
規定等壓面
規定等壓面(hPa):1 000 .925. .850、700 、600、500、400、300 .250.200、150.100.70 ,50.40.30.20.15、
規定特性層
規定特性層為海面層、等溫層、逆溫層、溫度突變層、濕度突變層、零度層、對流層頂、終止層.溫度失測層和濕度失測層。
各規定等壓面要素值的計算
讀取各規定等壓面的溫度值和濕度值。
當太陽高度角大于3° ,應對所測到的溫度值進行輻射訂正。
根據各 規定等壓面的溫度值(經輻射訂正后)和相對濕度值計算露點溫度。當溫度低于一59℃時,不再計算露點溫度。
各規定等壓面海拔高度的計算
通常采用等面積法求出規定相鄰等壓面間的平均溫度和平均濕度。平均濕度只計算到400 hPa.400 hPa以上省略不計。
計算 兩相鄰規定等壓面間的厚度,在400 hPa以下時,應進行虛溫訂正。
將本測站的海拔高度(以基測點為準,對同一艘調查船為常數)與各規定等壓面間的厚度依次累加,即得各規定等壓面的海拔高度。
選擇特性層
海面層,以基測點為準。
等溫層和逆溫層,在對流層頂以下,選取大于1min的等溫層和大于1℃的逆溫層的開始點和終止點。
溫度突變層,選取兩層間的溫度分布與用直線連接比較超過1℃(對流層頂以下)或超過2℃(對流層頂以上)的差值的氣層。
濕度突變層,選取兩層間的濕度分布與用直線連接比較超過15%的差值的氣層。
零度層,只選一個。 當出現幾個零度層時,只選高度的一個;當海面氣溫低于0℃時,不再選取零度層。.
對流層頂一般出現在500 hPa以上。對流層頂出現數個時,最多只選兩個,且選其高度者。其高度在150 hPa以下者,定為第- -對流層頂;其高度在150 hPa或以上者,不論是否出現對流層頂,均定為第二對流層頂。選擇對流層頂的具體條件是:
a) 對流層頂。溫度垂直遞減率開始小于或等于2.0 ℃/km的氣層的高度,且由此高度向上2km及其以內的任何高度與該高度間的溫度垂直遞減率均小于2.0°C/km,則該高度選為對流層頂。
b) 第二對流層頂。在對流層頂以上,由某高度起向上1 km及其以內的任何高度與該高度間的溫度垂直遞減率均大于3.0 C/km,在此高度以上出現的符合對流層頂條件的氣層,即選為第二對流層頂。
終止層,選取高空觀測的的一層。
溫度失測層和濕度失測層,在失測層的開始點、終止點、中間點(任選)各選一層。
特殊情況的處理
如有漏收信號或可疑記錄時,按表4的規定處理。當漏收或可疑記錄正處于500 hPa層上下時,按500hPa以下規定處理。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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