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貴港市應急管理局對某木業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3項行為:1.除塵車間木糠壓模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2.除塵車間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3.機修工林某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項目: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到期未復審,在特種作業操作證已失效的情況下仍然開展焊接作業。上述3項行為分別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十一條第五項、第十一條第十項、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均判定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貴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木業公司立an調查。經調查核實,該木業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下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粉塵涉bao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將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系統按照不同工藝分區域相對獨立設置,可燃性粉塵不得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禁止互聯互通。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應當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者多種控爆措施,但不得單獨采取隔爆措施。禁止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鋁鎂等金屬粉塵應當采用負壓方式除塵,其他粉塵受工藝條件限制,采用正壓方式吹送時,應當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粉塵涉bao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制定并嚴格落實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粉塵清理制度,明確清理范圍、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責任人員,并在相關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相關責任人員應當定期清理粉塵并如實記錄,確保可能積塵的粉塵作業區域和設備設施全面及時規范清理。粉塵作業區域應當保證每班清理”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
根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貴港市應急管理局對該木業公司罰款3萬元。
啟示意義
在車間作業現場,粉塵積塵問題一直是安全生產的重要隱患。大量粉塵懸浮在空氣中,不僅會對工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如引發呼吸道疾病、塵肺等職業病,還可能引發爆炸等安全事故,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
為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企業必須采取積極措施。安裝粉塵濃度報警器是其中的關鍵一步。這種設備能夠實時監測車間內的粉塵濃度,一旦粉塵濃度超過設定的安全閾值,報警器會立即發出警報,提醒工作人員采取通風、清掃等措施,及時降低粉塵濃度,避免粉塵積聚到危險水平。
通過使用粉塵濃度報警器,企業可以實現對車間粉塵的動態監控,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安全標準。這不僅有助于保護員工的健康,還能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因粉塵問題導致的設備故障和停工時間。同時,這也體現了企業對安全生產的重視和對員工負責的態度,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健康、高效的工作環境。
來源:肇慶應急管理,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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