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可燃氣體濃度超出安全范圍時,可燃氣體報警器會發出聲光報警提示,聯動排風扇進行現場排風,降低氣體濃度,有效保障作業安全。因此,企業應對可燃氣體報警器進行經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其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YA-D400可燃氣體報警器即插即用設計,模塊化組合,拔插式操作,百余種氣體傳感器可任意替換,安裝維護便捷高效。配備免校準傳感器模組,直接替換無需重新標氣,省時省力。傳感器壽命自動檢測,到期自動提示更換,確保設備始終處于最佳工作狀態。采用原裝jin口處理芯片及傳感器,檢測穩定精準,靈敏度高,數據準確可靠。符合氣體和粉塵防爆雙標準,IP67高等級防護,防止粉塵進入,雨水或短時間浸水不受影響,適應各種惡劣環境。可燃氣體報警器可搭配電磁閥、風機、噴淋等外接設備,超標自動聯動,實現智能化安全管理。后臺數據實時查看,支持短信、電話、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通知報警,讓安全時刻掌控在手中。
2025年1月16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海門區某家具廠企業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未對可燃氣體報警器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導致噴漆房內可燃氣體報警儀失效。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廠暫時停止噴漆房使用,并限期整改完畢,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要求,確保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拍照取證,并調取了該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廠長和安全員身份zheng復印件等書面證據。對該廠廠長和安全員進行了調查詢問,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二人均對違法事實予以確認。
查處理由及結果:
該企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蘇省海門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1.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本案中該公司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行為,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10號令)第十四條:“本標準所列情形中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情形,給企業經營、公司員工安全帶來風險,已追究該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安全生產是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基礎,生產經營單位應深刻意識到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設備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設備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以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只有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實現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改,切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夯實事故預防根基,才能有效地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到安全生產。
來源:海門應急管理,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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