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V(End-of-Life Vehicle)即報廢車輛指令。 ELV為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為保護環境,減少車輛報廢產生的廢棄物,制定的報廢車輛回收指令。有2個內容,一為2003年7月以后生產的汽車禁用鉛、鎘、汞和6價鉻四種有害物,第二為提高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率,回收費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廠承擔。 回收指令確定了歐盟報廢汽車“再使用與再利用”和“再使用與回收利用”的兩個階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標,并明確說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屬。
主要要求
在所有的汽車部件和材料中對有害物質的含量及使用進行限制1.在車輛的 設計過程減少 有害物質的使用2.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場的車輛中確保不含Hg Cd Pb Cr(VI),, 組分 (豁免條例中規定的除外)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組分的鎘 (Cd) ≤100ppm(0.01%)汞 (Hg) ≤ 1000ppm(0.1%)鉛 (Pb) ≤ 1000ppm(0.1%)六價鉻(CrVI) ≤ 1000ppm(0.1%)荷蘭 罰款 每違反一天 10,000歐元關閉公司德國罰款 50,000歐元法國罰款 約450歐元/臺/件意大利罰款 3,000~30,000歐元禁錮 6個月~2年丹麥罰款、禁錮2年以下(限制鉛的情況下)中國ELV的要求(汽車產品可回收利用率及禁用限用物質管理辦法-//環保總局)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組分的
可回收利用率、可再利用率要求
開展流程
立項階段:對供應商的培訓,主要部件的摸底及發展方向的制定
數據收集:對所有部件進行拆解進行有害物質含量的測試,收集回收率統計數據
數據整理:統計數據錄入數據庫,并按照相關要求統計回收率
控制治理:對超標的零部件進行控制,改善,并使之符合法規要求回收體系:建立完善的報廢車輛回收體系和方法,滿足環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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