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畝”作為土地面積計量單位在我國歷*可以說是由來已久了。據《孟子·梁惠王上》記載: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可以衣帛矣。可見,至少在春秋時,“畝”即已作為計量單位了。古代人“建步立畝”(《前漢書》卷二四),即以步數計算畝數。而畝值的大小,卻因朝代不同而不同。而現今畝還是會進行運用的,使用測畝儀進行測定則是測定的單位直接以畝的形式顯示,而現今多是通過使用公頃以及平方公里來進行運用,那么在一些正式的場合如何進行運用面積的測定單位呢?
首先,要明確3個法定單位都是單位制(SI)基本單位“米”的導出單位,“公頃”是我國選定的又一個非SI單位,其中文符號是“公頃”,單位符號是“hm2”,即“平方百米”,而不是上通常使用的符號“ha”,即“百公畝”。公頃與畝的換算關系為1 hm2=15畝。
其次,要了解3個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場合。有的學者對這個問題提出了如下看法:平方公里用于國家版圖、地區疆域等大面積的測量統計;公頃用于較大的農田耕地面積、林地草地面積的測量統計;平方米用于較小的耕地面積、建筑用地(包括農村宅基地)面積的測量統計。這是符合已經形成的使用習慣和實際應用需要的,可以作為我們選取法定單位的主要依據。
第三,科技論文寫作時一律使用法定的單位符號。應當注意,萬(104)、億(108)等我國習慣使用的數詞,可以和法定單位連用。例如某小麥品種推廣面積1500萬畝,可換算成100萬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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