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華立儀表是一個多年從事電能表制造業務的老企業,勞動力密集型的特征十分明顯。盡管從2000年至2007年間,華立儀表逐步完成了從機械感應式儀表為主向電子表為主的產品結構轉型,但仍然未能擺脫老員工多,生產工人尤其是對應機械表的生產工人多的包袱。隨著華立儀表從電表制造商向智能電網用戶端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轉型戰略的實施,華立儀表將縮減單純的電能表制造環節,增加系統、軟件環節的比重,在生產過程中提高自動化程度,這就要求華立儀表大幅度改善員工結構,大力度提升員工素質,這些都需要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員工自愿的原則,對老員工問題進行妥善處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5號])、杭州市余杭區政府《批轉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理順國有、城鎮集體企業改制后勞動關系處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余政辦〔2001〕348號、杭州市余杭區政府《關于進一步理順國有、城鎮集體企業改制后勞動關系處理的若干補充意見》余勞社(2002)63號等文件,本著對公司股東、員工以及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任的態度,在廣泛征求和聽取政府部門、相關股東以及公司內部員工意見基礎上,華立儀表通過與工會多次磋商,擬訂了《員工工齡置換及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不同用工性質的員工制定了不同的補償方案,供員工自由選擇,該辦法已經2011年5月16日召開的華立儀表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實施辦法》,華立儀表符合工齡置換條件的員工總計1050人。本公司*大股東華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同意進行zui大誠意的配合,并承諾:對于員工按照《實施辦法》應獲得的工齡置換補償金,華立儀表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承擔自1994年8月6日華立儀表設立之后的部分;除此之外在華立儀表設立之前(1994年8月5日前)以及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員工專項補償金部分,全部由華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經測算,華立儀表應承擔的員工補償部分隨員工選擇的補償方案不同將會有所變化,但不超過3800萬元。
《實施辦法》的實施,將有利于華立儀表減少生產人員,有效提升生產效率,逐步增加市場開發人員、技術研發人員和現場售后服務人員,有利于華立儀表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營轉型。短期內華立儀表雖將承擔一定的支付壓力,但從長遠來看有利于減輕包袱,實現更好的效益。
《實施辦法》獲得華立儀表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還將提交華立儀表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以及華立儀表股東大會審議,待華立儀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儀表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儀表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儀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合作、投稿、轉載授權等相關事宜,請聯系本網。聯系電話:0571-87759945,QQ:1103027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