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M11高壓電容器電力補償
BFM11高壓電容器電力補償1、用途
BFM11高壓電容器主要應用于50Hz或60Hz交流電力系統以改善功率因數。產品性能符合GB3983.2-89《高電壓并聯電容》器及*標準IEC60871-1987
2、型號意義
2.1電容器有BFM型、BAM型等系列,其型號意義如下:
2.2系列代號B:表示并聯電容器A:表示濾波電容器
2.3液體介質代號F:表示二芳基乙烷,A:表示芐基甲苯(適應寒冷低溫地區)
2.4固體介質代號M:表示全膜介質。
2.5設計代號R:表示放電電阻,r:表示內熔絲,H:表示集合式
2.6**特征號(額定電壓):表示額定電壓kV
2.7第二特征號(額定容量):表示額定容量kvar
2.8第三特征號(相數)1:表示單相,3:表示三相。
2.9尾注號W:表示戶外式(無尾注號表示戶內式),h:表示橫放,G表示高原型
3、使用條件
3.1、電容器安裝運行地區環境溫度范圍,BFM型電容器為-25℃~+45℃,BAM型電容器為-40℃~+45℃。海撥高度不超過1000米。對安裝地點海撥高度超過1000米的電容器,訂貨時應特別加以說明。
3.2、安裝場所無劇烈的機械振動、無有害氣體及蒸汽、無導電性及**性塵埃。
3.3、電容器極間介質應能承受下列二種試驗電壓之一,歷時10s。 a.工頻交流電壓:Ut(~)=2.15Un b.直流電壓:Ut(-)=4.3Un
連續運行電壓1.0Un,*過電壓**值超過1.1Un。
3.4、穩態過電流(包括諧波電流)不超過1.43In。
3.5、大允許容量不超過1.35Qn。
3.6 電容器端子與外殼的絕緣水平應能承受下表所列的試驗電壓。
3.7電容器具有下表所示的工頻穩態過電壓能力
注:為了延長電容器的使用壽命,電容器應經常維持在額定電壓下運行。
3.8 電容器能承受**個峰值不超過2.2 Un持續1/2周期的過渡過電壓。
3.9 電容器允許在由于電壓升高及高次諧波造成的有效值為1.3ln的穩定過電流下運行,對于電容具有大正偏差的電容器,這個過電流允許達到1.43ln。
3.10 電容器的實測電容值與額定值之差不超過額定值的-5%~+10%,三相電容器中任何兩線路端子間測得的大與小電容值之比值應不大于1.06。
3.11 電容器在工頻額定電壓下,溫度為20℃時的損耗角正切值(tgδ)≤0.0005 注:內部裝有放電電阻或熔絲的電容器,其損耗角正切值允許增加0.0001。
3.12 內部裝有放電電阻的電容器,與電源斷開后,能在10分種內由額定電壓的峰值降到75伏以下。若要在5分鐘內由額定電壓的峰值降到50伏以下,則應在訂貨時加以說明。
3.13 三相電容器內部為星形接線,每相均加有放電電阻。
BAM(BFM)全膜高壓并聯電容器適用于1KV以上工頻交流電力秒統中,作提高功率因數,改善電壓質量,降低線路損耗之用 本產品采用雙面粗化聚丙烯薄臘作固體介質,芐基甲苯(M/DBT)或苯基乙烷(PEPE)作液體介質,以折邊鋁箔為極板具有體積小重量輕,損耗低,溫長低,局部放電性能優良,壽命長等特點,根據需要,內部可裝設熔絲放電電阻。 高電壓并聯電容器(BAM;BFM全膜高壓并聯電容器)主要應用于50Hz或60Hz交流電力系統以改善功率因數。產品性能符合GB3983.2-89《高電壓并聯電容》器及*標準IEC60871-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