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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支撐相關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衛星遙感細顆粒物(PM2.5)監測技術指南(HJ 1264—2022)》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本標準自2023年1月15日起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參考HJ 9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 和 PM2.5)
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 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5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 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HJ 817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 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等規程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的方法、結果驗證、質量控制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陸地區域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工作,作為地面監測手段的補充,用于掌握大范圍細顆粒物空間分布規律及變化趨勢。
監測原理:
根據PM2.5質量濃度與AOD、吸濕增長因子、密度、半徑、消光效率因子及行星邊界層高度等因素的轉化關系計算PM2.5質量濃度。
監測流程:
根據衛星遙感數據源的特點,綜合利用暗目標算法、深藍算法等反演方法,從衛星遙感光譜數據中獲取區域 AOD 結果;同時,從氣象模式資料中提取出氣溶膠垂直訂正和濕度訂正所需要的行星邊界層高度和相對濕度數據,結合地面監測資料,采用地理加權回歸方法逐像元計算 PM2.5 質量濃度,獲取陸地區域 PM2.5 質量濃度分布結果。
數據匹配:
利用地面監測站點的 PM2.5 質量濃度數據與區域 AOD、氣象資料進行時間和空間上的衛星—模式—地面多源數據匹配,形成輸入數據集。
a) 以 PM2.5質量濃度地面監測站點所在地理坐標為中心,根據衛星監測時間,考慮大氣氣溶膠移動速度(一般微風情況下,氣溶膠移動速度約為 3 m/s~5 m/s)和衛星遙感像元鄰近效應,選取中心位置周邊 15 km 范圍和監測時間前后各半小時區間內的 AOD、行星邊界層高度和相對濕度有效結果,并計算平均值。
b) 根據附錄 A 中公式(A.3)構建 PM2.5質量濃度、AOD、行星邊界層高度和相對濕度輸入數據集。
衛星數據質量:
在進行遙感數據預處理前,要保證衛星遙感原始數據的質量,避免有噪聲條帶的數據參與后續處理,導致結果產生誤差。同時,要保證相應的幾何定位數據質量,在利用不同衛星及傳感器的遙感數據前,確保地理位置的幾何配準精度在一個像元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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